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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乐与俗乐

来源:文化发展论坛   编辑:曾岩   2015-05-28 14:24:00   作者:曾岩

  与雅乐相对的,便是俗乐。俗乐是古代散落在民间的各种乐舞的统称,包括民间音乐、散乐百戏和外来音乐等,也就是社会上除雅乐以外的所有乐舞。

  不过,在特定条件下,俗乐并不兼指一切民间音乐。如欧阳修《新唐书-礼乐志》:“凡所谓俗乐者,二十有八调。”这里,作者仅把“二十八调”,看作是俗乐。而所谓“俗乐二十八调”,即“燕乐二十八调”,实际是指隋、唐时期的燕乐。

  俗乐的典型代表,是当时所称的“郑卫之音”。郑、卫原是古时两个诸侯国(今河南中部与东部)的国名。据考证,这一地区原为殷商民族聚居区,武王伐纣灭商后,将其一分为二,分别建立了郑、卫两个诸侯国,以监视殷商遗民,防其作乱。当时郑、卫两个诸侯国的民间音乐,便是人们所说的“郑卫之音”。

  “郑卫之音”其实不是儒家所诋毁的什么“靡靡之音”和“亡国之音”,而是保留了殷商民族音乐传统的一些“前朝遗声”。因为据考证,“郑卫之音”大多是当地乡民村女在田间地头或春游秋收时的应景之作,内容大多抒发青年男女的相思爱慕之情,绝大部分为当时民间流行的爱情歌曲。演奏的乐人多为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倡优和女乐。乐器虽时有钟、磐加入,但仍以管弦为主。与规整刻板的雅乐相比,这些地方的民间音乐热情奔放,大胆泼辣,多情缠绵,简练明快,轻松活泼,意趣丰富,尤其擅长表现个人的内心世界,宣泄个人的真情实感。因此自从产生的时候开始,便迅速流行开来,并深受人们的喜爱。

  不过,春秋战国时期,正是孔子所说的“礼崩乐坏”的时期,作为“先王之乐”的雅乐逐渐衰弱,而土生土长的民间俗乐则蓬勃兴起,并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特别是许多民间音乐纷纷进入各国宫廷,不仅迅速为王侯贵族所接纳,而且还不断受到他们的追捧。据《乐记-魏文侯篇》记载,精通音乐的魏文侯(前446一前396在位),就曾对孔子门徒子夏,谈起自己在听雅乐与俗乐时的不同感受与疑问:“吾端冕而听古乐,则唯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敢问古乐之如彼,何也?新乐之如此,何也?”意思是说,我一本正经地观赏古乐,可是提不起精神,唯恐会睡着。但是,一听那种被称作‘郑卫之声’的新乐,却一点也不知疲倦。请问古乐为什么会那样?新乐为何有这样的效果?稍晚的齐宣王(前320一前302在位)则更直率地说:“寡人今日听郑卫之音,呕吟感伤,扬激楚之遗风”,“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直好世俗之乐耳。”可见,当时的贵族统治者对僵化凝固的雅乐似乎已经厌弃,而对清新活泼的俗乐却非常热爱。

  然而,这对于推崇《韶》乐,极力维护周礼的儒家来说,则是不能容忍的。他们虽然承认“故人不能无乐”,但却时时处处“恶郑声之乱雅乐也”。公开指责“郑声淫”,始终把“郑卫之音”看作是“靡靡之音”和“亡国之音”的代名词,认为“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因而视之为祸害无穷的洪水猛兽,要求人们好“雅颂之声”而“放郑声”,也就是远离,甚至摈斥“郑卫之音”。于是,在儒家思想影响下,后来的历代贵族统治者一方面动用各种社会资源,不断“制雅颂之声以道之”;另一方面则以“恶其乱”为由,千方百计摈斥“郑卫之音”。凡与雅乐向背的音乐,甚至一般民间音乐,均被崇“雅”者视作“郑声”而黜之。致使深受百姓喜爱的俗乐,长期不能得到应有的发展。

  不过,一切具有鲜活生命力的艺术,却并不是统治者轻易就能扼杀的。千百年来,俗乐与雅乐虽然泾渭分明,却也并非完全分隔,而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一些俗乐虽然产生于民间,但因曲调优美动听,符合“中正平和”、“典雅纯正”的标准,也常被宫廷赏识并吸收使用。如《诗经-国风》中“周南”、“召南”的《采蘋》、《采蘩》等篇,本是民间乡乐,后在宫廷中就被用作房中乐,以及低于大飨一级的燕饮活动。大量事实证明,雅乐与俗乐之间这种联系和交流,不但丰富了宫廷雅乐的内容,同时也推动了民间俗乐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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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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