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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乐与俗乐

来源:文化发展论坛   编辑:曾岩   2015-05-28 14:24:00   作者:曾岩

  如同戏曲有雅部与花部之分一样,我国古时的音乐也有雅乐与俗乐之别。

  雅乐意为“优雅的音乐”或“雅正的音乐”,也叫“雅颂之声”或“正道之音”,是朝廷专门在祭祀、典礼等正规场合使用的特定音乐,也是古代宫廷音乐的总称;俗乐泛指“世俗的音乐”或“通俗的音乐”,也称“郑卫之声”或“靡靡之音”,是民间在喜庆、宴饮等生活场合普遍所用的音乐,也是古代民间音乐的统汇。

  雅乐与俗乐,显然是相对而言的音乐概念。因为音乐作为一种艺术样式,原本只有题材体裁、形式风格的差别,而没有高低贵贱、官民朝野的区分。雅与俗,是不能根据使用者的身份等级来简单划分的。同时,所谓雅乐与俗乐,其实也没有清晰的划分界限和明确的判断标准,不过是历代贵族统治者及其御用乐官们,根据自身的审美情趣和主观偏好,对各种类型和风格的音乐作品所作的粗略区分而已。因此,对于不同的音乐作品,简单化地以非雅即俗的办法来贴标签,作区分,也许是不合适的。

  不过,雅乐与俗乐的概念一旦形成,各种形式和风格的作品一经区分,它们在创作和演出上,便有了各自不同的规制要求和发展轨迹。雅乐曾被尊为“庙堂之乐”,向为官方所把持,只准官方在特定的活动和场所中演奏,其作品要求音乐“中正平和”,歌词“典雅纯正”,表演严肃庄重,符合儒家所倡导的“尽善尽美”标准。俗乐则多被视作“江湖之乐”,多让民间去研习,任由民众在各种活动和场合中使用,其作品内容通俗,形式多样,风格活泼,使用简便,注重反映黎民百姓率真纯朴的思想情感。

  雅乐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据《礼记-明堂位》记载,早在西周初年,周公姬旦(约公元前1100年)就已开始“制礼作乐”,并在宫廷各种重大庆典活动中表演。他当时所作之“乐”,便是后人所称之雅乐。从那时起,无论主子如何变换,朝代如何更迭,后继的历代帝王们在祭祀天地、祖先,或举行朝贺、宴享等大典活动的时候,便都要仿照古制,循例“制礼作乐”,以宣示自身的正统地位,歌颂本朝的伟业功德,展现宫廷的风光威仪,教化天下的黎民百姓。这种做法相沿成习,在朝廷内部便逐渐形成了奏乐歌舞的仪式传统。这种传统直到唐代仍然延续,据说唐大宗李世民,也亲自编导了名为《秦王破阵乐》的大型宫廷乐舞,以歌颂他的文治武功。可见,历代王朝为了巩固其统治,“制礼作乐”之风都很盛。现存一些古籍中,便有许多当时宫廷内部乐舞活动的具体记载。如《列子-周穆王》:“奏《承云》、《六莹》、《九韶》、《晨露》以乐之”;《周礼-春官》:“九德之歌,九磬(即韶字)之舞”,等等,就是一例。

  雅乐的崇高地位,与儒家鼻祖孔子的礼乐观点,有着直接的关系。孔子认为:“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论语-季氏篇第十六》)。他首次把礼乐的创制和使用,直接上升到了国家行使其最高统治权力的高度,并以这种统治权力的行使等级,作为评判天下是否“有道”的唯一标准。在儒家这种极端尚乐的思想影响下,后来的历代贵族统治者便都十分重视雅乐的创作和演出。非但设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还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从而促进了宫廷雅乐的蓬勃发展和全面繁荣。现存《诗经》中的风、雅、颂,据说很多原来就是周代士大夫们创编的雅乐曲目。据宋代理学大师朱熹推测,“大雅”,是宫廷中的“会朝之乐”。“小雅”中的《鹿鸣》、《鱼丽》、《南陔》等篇,则可能是天子、卿大夫宴享活动中的礼仪节目。当时宫廷雅乐的繁荣状况,从中可见一斑。

  宋代沈括在其《梦溪笔谈》中说:“先王之乐为雅乐,前世新声为清乐,合胡部为燕乐”。可见当时人们所称之雅乐,实际就是指“先王之乐”。一般认为,这种被称为雅乐的“先王之乐”,主要包括乐舞、乐歌、乐曲等多种原初艺术形式,具体由六个各自独立又相互联系的乐舞组成。这六个乐舞,就是所谓的“六舞”(又称六乐,或六代之舞、六代之乐)。据《周礼-春官-大司乐》记载,“六舞”即《云门》、《咸池》、《大韶》、《大夏》、《大濩》、《大武》。其中前四个属“文舞”,后两个为“武舞”。文舞时,歌舞者手里拿着乐器“龠”(排箫)和鸟羽“翟”;武舞时,歌舞者手里握着武器干(盾)戚(斧)。

  《六舞》相传分别创作于黄帝、尧、舜、禹、商、周六个时代,其中每一部乐舞都有比较明确的主题,用以表彰某个圣明先王的伟大功德。如《云门》,歌颂黄帝“大施天下道而行之”;《咸池》,歌颂唐尧之大德彰明于天下;《大韶》,歌颂大舜以文德治邦;《大夏》,歌颂大禹治水之功;《大濩》,歌颂商汤灭夏桀以拯救万民;《大武》,歌颂武王伐纣灭商的伟大功绩。

  不过,后来也有人称六《小舞》为《六舞》。所谓六《小舞》,即《帗舞》、《羽舞》、《皇舞》、《旄舞》、《干舞》、《人舞》,相传为周代贵族统治者制定的六种祭祀舞蹈。由于这六种舞蹈多被宫内专职乐师所掌管,且专教贵族子弟于年幼时学习,因而便称之为《小舞》。

  雅乐乐曲如黄钟大吕,击石明磬,格调庄严,舒缓悠扬,是儒家理想的礼乐作品。雅乐的最高典范和代表性作品,是《韶》和《武》。《韶》即《大韶》,又名《九招》,亦称《九韶》。“九”是作品的结构数量,意指《韶》乐共有九个段落。《韶》相传为舜时的音乐,是夏朝国君启从天上得来的。《山海经-大荒西经》记载:“开(夏启)上三宾于天,得九辩、九歌以下……,开焉,得始歌《九招》。”这里的“辩”通“变”,“九辩”即“九变”,是指乐舞共有九次变化;“九歌”,是指乐舞共有九个段落。因此,所谓《九招》或《九韶》,实际是指由九个段落组成,并有九次变化的《韶》乐。《武》也叫《大武》,是当时表现军事或技击活动的乐舞,相传为周武王时的音乐。

  《韶》与《武》之所以被极力推崇,主要是因为人们受到了孔子有关赞誉和评论的深度影响。公元前517年,孔子在齐国听了《韶》乐后,竟然极端夸张地说自己“三月不知肉味”。同时评论道:“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论语》八侑篇第三)在孔子看来,《韶》达到了尽善尽美的最高境界,完全符合雅乐的艺术要求和审美标准。《武》虽然尽美,但还不尽善。也就是说,与《韶》相比,《武》虽然在“美”上已无可挑剔,但在“善”上却还有欠缺。正因为如此,颜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武)》”(《论语》卫灵公篇第十五)。在此,孔子直截了当地指出,君主要想治理好国家,奏乐就要奏《韶》、《舞(武)》等雅乐。这不仅是文化娱乐的理想选择,也是治理国家的基本要求。在这种思想影响下,后来历代贵族统治者在音乐类型和风格的选择和审美上,便逐渐形成了“以雅为上”的价值观。

  另外,雅乐被宫廷所看重,与当时一些贵族人物的欣赏反应,也有一定关系。例如《左传》就记叙了吴国公子季札,当时在鲁国看雅舞时的感慨。当他看见跳《象箾》、《南籥》舞,说:“美哉,犹有憾!”看见跳《大武》舞,说:“美哉周之盛也,其若此乎!”当他看见跳《韶濩》舞时,说:“圣人之弘也,而犹有惭德,圣人之难也!”看见跳《大夏》舞,说:“美哉!勤而不德。非禹,其谁能修之!”看见跳《韶箾》舞,他说:“德至矣哉!大矣,如天之无不帱也,如地之无不载也!虽甚盛德,其蔑以加于此矣。观止矣!若有他乐,吾不敢请已!”季札的激赏和热捧,也有力地推动了雅乐的发展。

  雅乐不仅创编上有自身独特的规范要求,使用上也有一套比较完整的规则制度。对于不同场合、不同身份的人,非但礼仪规格有差别,乐舞曲目也各不相同。据《周礼-春官》记载,宫廷祀天神,“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祭地示,“乃奏太簇,歌应钟,舞《咸池》”;祭山川,“奏蕤宾,歌函钟,舞《大夏》”。祀四望时,要“奏姑洗、歌南吕”,舞《九韶》。享先妣时,要“奏夷则、歌小吕”,舞《大濩》。享先祖时,要“奏无射、歌夹钟”,舞《大武》。两君相见,例用大雅《文王》;诸侯宴宾则用小雅《鹿鸣》、《四杜》、《皇皇者华》(《左传.襄公四年》)。又如天子祭祖可用《雍颂》,而士大夫则不能用,等等。可见雅乐在使用上,都有十分明确的对象和等级规定。

  时至今日,原初的雅乐早已失传,人们只能见其名而不能闻其声了。不过,北京天坛神乐署有个《中和韶乐》,据说是明清两朝举行祭祀、朝会及宴飨活动时所用的礼仪音乐。它注重五声音阶的运用,一字一音,八音具备,有乐必有歌,突出钟声磬韵的效果,体现“金声玉振”的特色,融礼、乐、歌、舞为一体,表现了中国古人对和谐完美的憧憬,表达了深邃宏远的文化理念。这个乐舞的源流虽然难以详考,但就其内容、规制、表演方式和艺术特征而言,也许是“先王之乐”的遗韵。另外,明代朱载堉所著之《乐律全书》中,有个《六代小舞谱》,据说是作者模拟古制,用文字和图画记录下来的,当时有关《小舞》表演各种动作姿态的一本舞谱图书。今天的人们若想欣赏远古的《小舞》,恐怕就只能看看这本舞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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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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