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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笙艺术全国演奏大赛章程

来源:国音网   编辑:乐音   2016-07-31 15:41:00   作者:乐音

  8.大赛评委产生及评审原则

  (1)本大赛评审团由评委会主席一人和评委会委员多人构成。

  主席负责组织和领导评审团的全面工作,但不参与比赛打分过程。评委会委员将聘请国内著名笙演奏家、作曲家、教授等专家担任。(笙专家推荐参赛选手多者可优先考虑担任评委资格),评委人数根据比赛情况而定。

  (2)评委对参赛者演奏的评分采用标准百分制打分。

  (3)大赛评委会主席及所有评委会委员均颁发大赛评委证书。

  9.比赛结果:   

  (1)本大赛决赛得分,为该演奏者总成绩。 

  (2)评审团在全部成绩计算完成并认真复核后,召开评审会议,最终确定各类奖项的获奖者名单。

  10.比赛奖项

  (1)比赛根据报名参赛选手的数量,按各组别得分,设金、银、铜奖若干名(可以空缺,奖牌数量按报名参赛选手数量决定)。

  (2)各组凡进入决赛者均获得优秀奖或以上奖项。

  (3)参加复赛选手,未进入决赛选手按得分高低排序,若干位选手获得入围奖 。

  (4)凡获得金、银、铜奖选手的指导老师将获相应的金、银、铜优秀指导老师奖。

  九、参赛注意事项

  1.参赛者报名时,须真实申报和填写材料,如发现申报材料不实,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赛资格,报名费用一律不退。

  2.比赛当天参赛选手按抽签顺序进行比赛。

  3.比赛时间不因个人原因进行调整(有兼报多项比赛的选手,若因比赛时间冲突,组委会可另行解决),请各位选手提前安排好个人时间。报名后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参赛的,报名费用一律不退。

  十、其他

  (1)比赛期间组委会将举办笙演奏与联谊活动,包括获奖选手音乐会、选手联欢会等。

  (2)组委会拥有对各场比赛、优秀选手音乐会、颁奖音乐会以及艺术节其他相关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3)所有因比赛而产生的音像制品及衍生产品的著作权归组委会所有,并对所有参赛选手演奏的曲目等有一切使用权。

  (4)本章程文字以中文为准。   

  (5)本章程条款的解释权属于艺术节组委会。

           中国好笙音-2016“宏福杯”中国笙文化国际艺术节组委会

                                 2016年5月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刘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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