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佰笛杯》全国手风琴展演比赛章程
来源:山东省音乐家协会 编辑:乐音 2012-06-23 1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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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资
费三元
费三元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音协手风琴学会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
承办单位:山东省音乐家协会手风琴专业委员会
协办单位:天津市佰笛乐器有限公司
大赛主席:李 聪 中国音乐家协会手风琴学会会长
艺术总顾问:张自强 中国音乐家协会手风琴学会名誉会长
组委会主任:张桂林 山东省文学艺术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主席
组委会副主任:赵景萱 天津市佰笛乐器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比赛办公室主任:贾虹荀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主席团委员、副秘书长
吴可畏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秘书长
评委会组成:
主 任:傅涌 中国音乐家协会手风琴学会常务理事、山东省音乐家协会手风琴专业委员会会长
评 委:由相关专家、教授、优秀手风琴教师组成
二、比赛组别
分中国手风琴新作品与演奏比赛组、独奏组、级别组、室内乐组、重奏组、流行音乐组、合奏组、表演组。
1、中国手风琴新作品与演奏比赛组:不分年龄、作品不限形式,未正式出版且未参加过同类新作品比赛、演奏与创作奖分别设立。
2、独奏组
(1)演奏家组:凡在1982年09月01日至1994年0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选手均可报名参加。分a自由低音组、b电子手风琴组、c流行音乐组。
(2) 成人组:师范院校、艺术院校、音乐学院的音乐教育专业、综合性大学艺术院系、艺术馆、少年宫手风琴教师、手风琴爱好者(不包括音乐学院音乐表演专业师生)。分a自由低音组、b传统低音组、c流行音乐组、d电子手风琴组。
(3)附中组:全国音乐(艺术)学院附中在校生。分a自由低音组、b传统低音组、c流行音乐组、d电子手风琴组。
(4)青年组:1993年09月01日至1996年08月31日之间出生。(含19岁,只限高三及以下学生,不包括音乐、艺术院校附中的学生)
(5)少年组:1996年09月01日至1998年08月31日之间出生。
(6)儿童A组:1998年09月01日至2000年08月31日之间出生。
(7)儿童B组:2000年09月01日至2002年08月31日之间出生。
(8)儿童C组:2002年09月01日至2004年08月31日之间出生。
(9)儿童D组:2004年09月01日至2006年08月31日之间出生。
(10)幼儿组:2006年09月01日之后出生。
(11) 老年组:1957年之前出生。
3、级别分组:
1级组、2级组、3级组、4级组、5级组、6级组、7级组、8级组、9级组、10级组。
4、集体项目组:
重奏组、合奏组、表演组、流行音乐组、室内乐组(人数不限,允许不同乐器及声乐组合,必须以手风琴为主奏乐器)。
说明:
1、选手可一人报名多组参赛(附中组、演奏家组和成人组不得参加级别组比赛),但每报一个组均需填写一份报名表及所需照片。
2、各组年龄的划分日参照我国中小学入学年龄的划分, 8月31日或之前出生为上一年龄段, 9月1日或之后出生为下一年龄段。
3、未按照比赛规则和相关要求报名的参赛选手,经组委会调查确认后取消参赛资格,不退报名费及决赛参赛费。
三、比赛规则
1、比赛轮次:
分初赛和决赛两轮进行,演奏家组、成人组、附中组初赛成绩均带入决赛,其他各组初赛成绩不带入决赛。
2、曲目要求:
(1)中国手风琴新作品与演奏比赛组
选手在报到时须将新作品交至组委会,比赛设作品及演奏金、银、铜奖及优秀作品奖、优秀演奏奖,比赛只进行一轮。
(2)独奏组
①演奏家组
a、自由低音组
初赛:一首复调作品(作品年代不限,必须首先演奏,但不能演奏斯卡拉蒂奏鸣曲);一首抒情性的作品;一首炫技性的作品。
以上作品原创、改编均可,演奏时间不超过20分钟。
决赛:全部为自选曲目,其中必须包括一首斯卡拉蒂奏鸣曲,演奏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b、电子手风琴组
自选曲目10分钟以内,数量不限,初赛、决赛曲目不能相同。
c、流行音乐组
自选曲目8分钟以内,数量不限,初赛、决赛曲目不能相同。
②成人组
a、自由低音组:
自选曲目12分钟以内,数量不限,初赛、决赛曲目不能相同。
b、传统低音组:
自选曲目10分钟以内,数量不限,初赛、决赛曲目不能相同。
c、流行音乐组:
自选曲目8分钟以内,数量不限,初赛、决赛曲目不能相同。
d、电子手风琴组:
自选曲目10分钟以内,数量不限,初赛、决赛曲目不能相同。
③ 附中组
a、自由低音组:
自选曲目10分钟以内,数量不限,初赛、决赛曲目不能相同。
b、传统低音组:
自选曲目10分钟以内,数量不限,初赛、决赛曲目不能相同。
c、流行音乐组:
自选曲目8分钟以内,数量不限,初赛、决赛曲目不能相同。
d、电子手风琴组:
自选曲目10分钟以内,数量不限,初赛、决赛曲目不能相同。
④青年组
自选8分钟以内的一首乐曲,初赛、决赛可选相同曲目。
⑤少年组
自选8分钟以内的一首乐曲,初赛、决赛可选相同曲目。
⑥儿童A组
自选8分钟以内的一首乐曲,初赛、决赛可选相同曲目。
⑦儿童B组
自选6分钟以内的一首乐曲,初赛、决赛可选相同曲目。
⑧儿童C组
自选5分钟以内的一首乐曲,初赛、决赛可选相同曲目。
⑨儿童D组
自选3分钟以内的一首乐曲,初赛、决赛可选相同曲目。
⑩幼儿组
自选3分钟以内的一首乐曲,初赛、决赛可选相同曲目。
○老年组
自选5分钟以内的一首乐曲,初赛、决赛可选相同曲目。
(3)级别组
各级别组均为一首曲目,从中国音协手风琴考级教材中选择与比赛级别相应的曲目(其他考级教材与中国音协规定曲目相同但级别不同的均按中国音协规定曲目的级别为准)。初赛、决赛可选相同曲目。
时间规定:1—2级2分钟;3—4级3分钟,5—6级4分钟,7—8级6分钟;9—10级8分钟。
(4)集体项目组
室内乐组:
自选曲目12分钟以内,初赛、决赛可选相同曲目。
重奏组、合奏组、表演组、流行音乐组:
小学B组(1—3年级)、小学A组(4—6级)、初中组、高中组、附中组、成人组、演奏家组:可自由选择曲目(中外不限),演奏家组重奏时限15分钟以内,其他各组时限10分钟以内,初赛、决赛可选相同曲目。
说明:
1、比赛时,演奏家组、成人组和附中组选手需将初赛、决赛的曲谱交评委,如发现缺张少页现象,组委会将在成绩上扣0.02分。
2、如选手演奏超过规定时间,评委有权叫停,但不影响比赛成绩。
3、根据报名情况,大赛主席有权增设新的组别。
四、奖项设置
1、演奏家组、成人组、附中组:大赛主席、评委会有权根据三个组别实际报名人数和演奏水平决定进入决赛的选手数量。并向没有参加决赛的选手颁发优秀演奏奖,进入决赛的选手分别获金、银、铜奖。
2、其他组别:
初赛:7.00分以上进入决赛,未进入决赛者获优秀演奏奖。
决赛:9.00—9.97分获金奖;8.00—8.99分获银奖;7.00—7.99分获铜奖。
3、向获双金奖(只限同时参加独奏组和级别组比赛)的选手颁发“优秀小演奏家”证书;向获金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指导教师一等奖”证书;向获银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向获金奖选手的组织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五、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2 年 06月01日 — 2012年 07 月20日止。
2、比赛时间:2012年 08 月11日 — 2012年 08 月13日。
3、注意事项:(1)须交2寸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上)、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2)按要求认真、准确、清晰地填写报名表。
4、交纳报名费:
(1)独奏组:老年组、幼儿组120元,儿童C、D组140元,儿童A、B组160元,少年组180元,青年组、附中组200元,成人组、中国新作品组220元,演奏家组360元。
(2)级别组:1—2级120元,3—4级140元,5—6级160元,7—8级180元,9—10级200元。
(3)重奏组:260元\集体。
(4)合奏组:400元\集体。
(5)室内乐组、表演组、流行音乐组:300元\集体。
(6)进入决赛另交参赛费:各独奏组(除演奏家组)、级别组进入决赛者另交100元,演奏家组另交200元,重奏组、合奏组、表演组、流行音乐组另交200元\集体,室内乐组另交150元\集体。
(7)同时参加多项比赛者,须按各项交费规定分别交纳报名费和决赛参赛费。
5、各参赛单位(或指导教师)将初赛选手的报名表、报名费及相关资料,于2012年07月20日前寄到山东省音乐家协会,以便及时做好赛前各项准备工作。报名表可从“中国手风琴在线”下载,或向山东省音乐家协会领取。报名表可复印。
6、各省、市、自治区音协手风琴专业委员会(学会)可组团参赛;音乐院校、文化宫、少年宫、艺术馆、文化馆、手风琴学校等可组队参赛。
7、山东省报名地址:济南市经六路117号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
联系人:周晓华、乔文龙、刘影
联系电话:0531-86051010、0531-86059022。
六、其他事项
1、报到时间、报到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参赛选手及随行人员食、宿、行自理,组委会可联系住宿。
3、比赛结束后举行颁奖音乐会。
4、关于比赛日程及住宿安排将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本次比赛各项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主办单位:中国音协手风琴学会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
承办单位:山东省音乐家协会手风琴专业委员会
协办单位:天津市佰笛乐器有限公司
大赛主席:李 聪 中国音乐家协会手风琴学会会长
艺术总顾问:张自强 中国音乐家协会手风琴学会名誉会长
组委会主任:张桂林 山东省文学艺术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主席
组委会副主任:赵景萱 天津市佰笛乐器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比赛办公室主任:贾虹荀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主席团委员、副秘书长
吴可畏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秘书长
评委会组成:
主 任:傅涌 中国音乐家协会手风琴学会常务理事、山东省音乐家协会手风琴专业委员会会长
评 委:由相关专家、教授、优秀手风琴教师组成
二、比赛组别
分中国手风琴新作品与演奏比赛组、独奏组、级别组、室内乐组、重奏组、流行音乐组、合奏组、表演组。
1、中国手风琴新作品与演奏比赛组:不分年龄、作品不限形式,未正式出版且未参加过同类新作品比赛、演奏与创作奖分别设立。
2、独奏组
(1)演奏家组:凡在1982年09月01日至1994年0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选手均可报名参加。分a自由低音组、b电子手风琴组、c流行音乐组。
(2) 成人组:师范院校、艺术院校、音乐学院的音乐教育专业、综合性大学艺术院系、艺术馆、少年宫手风琴教师、手风琴爱好者(不包括音乐学院音乐表演专业师生)。分a自由低音组、b传统低音组、c流行音乐组、d电子手风琴组。
(3)附中组:全国音乐(艺术)学院附中在校生。分a自由低音组、b传统低音组、c流行音乐组、d电子手风琴组。
(4)青年组:1993年09月01日至1996年08月31日之间出生。(含19岁,只限高三及以下学生,不包括音乐、艺术院校附中的学生)
(5)少年组:1996年09月01日至1998年08月31日之间出生。
(6)儿童A组:1998年09月01日至2000年08月31日之间出生。
(7)儿童B组:2000年09月01日至2002年08月31日之间出生。
(8)儿童C组:2002年09月01日至2004年08月31日之间出生。
(9)儿童D组:2004年09月01日至2006年08月31日之间出生。
(10)幼儿组:2006年09月01日之后出生。
(11) 老年组:1957年之前出生。
3、级别分组:
1级组、2级组、3级组、4级组、5级组、6级组、7级组、8级组、9级组、10级组。
4、集体项目组:
重奏组、合奏组、表演组、流行音乐组、室内乐组(人数不限,允许不同乐器及声乐组合,必须以手风琴为主奏乐器)。
说明:
1、选手可一人报名多组参赛(附中组、演奏家组和成人组不得参加级别组比赛),但每报一个组均需填写一份报名表及所需照片。
2、各组年龄的划分日参照我国中小学入学年龄的划分, 8月31日或之前出生为上一年龄段, 9月1日或之后出生为下一年龄段。
3、未按照比赛规则和相关要求报名的参赛选手,经组委会调查确认后取消参赛资格,不退报名费及决赛参赛费。
三、比赛规则
1、比赛轮次:
分初赛和决赛两轮进行,演奏家组、成人组、附中组初赛成绩均带入决赛,其他各组初赛成绩不带入决赛。
2、曲目要求:
(1)中国手风琴新作品与演奏比赛组
选手在报到时须将新作品交至组委会,比赛设作品及演奏金、银、铜奖及优秀作品奖、优秀演奏奖,比赛只进行一轮。
(2)独奏组
①演奏家组
a、自由低音组
初赛:一首复调作品(作品年代不限,必须首先演奏,但不能演奏斯卡拉蒂奏鸣曲);一首抒情性的作品;一首炫技性的作品。
以上作品原创、改编均可,演奏时间不超过20分钟。
决赛:全部为自选曲目,其中必须包括一首斯卡拉蒂奏鸣曲,演奏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b、电子手风琴组
自选曲目10分钟以内,数量不限,初赛、决赛曲目不能相同。
c、流行音乐组
自选曲目8分钟以内,数量不限,初赛、决赛曲目不能相同。
②成人组
a、自由低音组:
自选曲目12分钟以内,数量不限,初赛、决赛曲目不能相同。
b、传统低音组:
自选曲目10分钟以内,数量不限,初赛、决赛曲目不能相同。
c、流行音乐组:
自选曲目8分钟以内,数量不限,初赛、决赛曲目不能相同。
d、电子手风琴组:
自选曲目10分钟以内,数量不限,初赛、决赛曲目不能相同。
③ 附中组
a、自由低音组:
自选曲目10分钟以内,数量不限,初赛、决赛曲目不能相同。
b、传统低音组:
自选曲目10分钟以内,数量不限,初赛、决赛曲目不能相同。
c、流行音乐组:
自选曲目8分钟以内,数量不限,初赛、决赛曲目不能相同。
d、电子手风琴组:
自选曲目10分钟以内,数量不限,初赛、决赛曲目不能相同。
④青年组
自选8分钟以内的一首乐曲,初赛、决赛可选相同曲目。
⑤少年组
自选8分钟以内的一首乐曲,初赛、决赛可选相同曲目。
⑥儿童A组
自选8分钟以内的一首乐曲,初赛、决赛可选相同曲目。
⑦儿童B组
自选6分钟以内的一首乐曲,初赛、决赛可选相同曲目。
⑧儿童C组
自选5分钟以内的一首乐曲,初赛、决赛可选相同曲目。
⑨儿童D组
自选3分钟以内的一首乐曲,初赛、决赛可选相同曲目。
⑩幼儿组
自选3分钟以内的一首乐曲,初赛、决赛可选相同曲目。
○老年组
自选5分钟以内的一首乐曲,初赛、决赛可选相同曲目。
(3)级别组
各级别组均为一首曲目,从中国音协手风琴考级教材中选择与比赛级别相应的曲目(其他考级教材与中国音协规定曲目相同但级别不同的均按中国音协规定曲目的级别为准)。初赛、决赛可选相同曲目。
时间规定:1—2级2分钟;3—4级3分钟,5—6级4分钟,7—8级6分钟;9—10级8分钟。
(4)集体项目组
室内乐组:
自选曲目12分钟以内,初赛、决赛可选相同曲目。
重奏组、合奏组、表演组、流行音乐组:
小学B组(1—3年级)、小学A组(4—6级)、初中组、高中组、附中组、成人组、演奏家组:可自由选择曲目(中外不限),演奏家组重奏时限15分钟以内,其他各组时限10分钟以内,初赛、决赛可选相同曲目。
说明:
1、比赛时,演奏家组、成人组和附中组选手需将初赛、决赛的曲谱交评委,如发现缺张少页现象,组委会将在成绩上扣0.02分。
2、如选手演奏超过规定时间,评委有权叫停,但不影响比赛成绩。
3、根据报名情况,大赛主席有权增设新的组别。
四、奖项设置
1、演奏家组、成人组、附中组:大赛主席、评委会有权根据三个组别实际报名人数和演奏水平决定进入决赛的选手数量。并向没有参加决赛的选手颁发优秀演奏奖,进入决赛的选手分别获金、银、铜奖。
2、其他组别:
初赛:7.00分以上进入决赛,未进入决赛者获优秀演奏奖。
决赛:9.00—9.97分获金奖;8.00—8.99分获银奖;7.00—7.99分获铜奖。
3、向获双金奖(只限同时参加独奏组和级别组比赛)的选手颁发“优秀小演奏家”证书;向获金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指导教师一等奖”证书;向获银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向获金奖选手的组织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五、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2 年 06月01日 — 2012年 07 月20日止。
2、比赛时间:2012年 08 月11日 — 2012年 08 月13日。
3、注意事项:(1)须交2寸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上)、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2)按要求认真、准确、清晰地填写报名表。
4、交纳报名费:
(1)独奏组:老年组、幼儿组120元,儿童C、D组140元,儿童A、B组160元,少年组180元,青年组、附中组200元,成人组、中国新作品组220元,演奏家组360元。
(2)级别组:1—2级120元,3—4级140元,5—6级160元,7—8级180元,9—10级200元。
(3)重奏组:260元\集体。
(4)合奏组:400元\集体。
(5)室内乐组、表演组、流行音乐组:300元\集体。
(6)进入决赛另交参赛费:各独奏组(除演奏家组)、级别组进入决赛者另交100元,演奏家组另交200元,重奏组、合奏组、表演组、流行音乐组另交200元\集体,室内乐组另交150元\集体。
(7)同时参加多项比赛者,须按各项交费规定分别交纳报名费和决赛参赛费。
5、各参赛单位(或指导教师)将初赛选手的报名表、报名费及相关资料,于2012年07月20日前寄到山东省音乐家协会,以便及时做好赛前各项准备工作。报名表可从“中国手风琴在线”下载,或向山东省音乐家协会领取。报名表可复印。
6、各省、市、自治区音协手风琴专业委员会(学会)可组团参赛;音乐院校、文化宫、少年宫、艺术馆、文化馆、手风琴学校等可组队参赛。
7、山东省报名地址:济南市经六路117号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
联系人:周晓华、乔文龙、刘影
联系电话:0531-86051010、0531-86059022。
六、其他事项
1、报到时间、报到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参赛选手及随行人员食、宿、行自理,组委会可联系住宿。
3、比赛结束后举行颁奖音乐会。
4、关于比赛日程及住宿安排将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本次比赛各项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刘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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