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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管乐杯”全国中小学生管乐独奏展演规程

来源:中国音协管乐学会   编辑:乐音   2012-06-09 16: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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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中国音乐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促进我国西洋管乐演奏和教学水平的提高,发掘和培养青少年优秀演奏人才,陶冶广大青少年的音乐艺术情操,打造青少年管乐艺术学习、交流、锻炼、成才的平台,增进管乐爱好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引导全国的管乐活动朝着更加规范、更加有序的方向发展。使管乐艺术在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本次展演由中国音乐家协会、青岛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
第三条  设立展演组委会,下设展演组委会秘书处全权负责展演期间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设立展演评委会。评委会由国内音乐界专家组成,由中国音乐家协会选聘。
第三章  展演时间及组别设置
第五条  首届“中国管乐杯”全国中小学生管乐独奏展演定于2012年8月5日至10日在山东省青岛市举行。
第六条  本次展演分为三个组别:高中组(2012年7月1日以前高中(含中专、职校生)在校注册生;初中组(2012年7月1日以前初中在校注册生);小学组(2012年7月1日以前小学在校注册生)【只限青岛地区展演选手】;
说明: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的附中专业学生不参加本次活动。
第四章  展演报名要求
第七条  凡中国境内,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具有良好演奏基础和艺术素养的中小学管乐演奏者均可报名参加。
第八条  本次展演采取各地管乐学会、学校、文化机构或辅导老师集体报名方式报名,报名人数不低于10名。
《报名表》从中国管乐学会官方网站下载,认真填写,并经参赛学生就读学校盖章确认学籍后,由带队老师向中国管乐学会秘书处报名。名额限制600人,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详情请查阅中国管乐学会官方网站www.casbe.cn
第五章  活动经费
第九条  本届“中国管乐杯”全国中小学生管乐独奏展演活动,参赛人员的报名费、评选费、报告讲座听课费、辅导课、观摩费、参演费等由组委会承担;参加展演人员只收取参赛人员在青岛期间的食宿及保险费用。各地组织10人以上参加活动的单位,组委会负责承担一名带队老师的食宿行费用。
第六章 展演声部
第十条  参加展演声部为: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圆号、小号、长号、次中音号/上低音号、大号,键盘打击乐共11个声部。
第七章  展演安排
第十一条  展演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作品自选,时间为5分钟之内(不准带钢琴伴奏及音响)。
第二轮为指定曲目。所有进入第二轮的选手必须按照首届 “中国管乐杯”全国中小学生管乐独奏展演指定曲目的版本演奏,不得擅自更改,否则不予计分(不准带钢琴伴奏及音响)。
第三轮为指定曲目。参加人员为初中组、高中组各声部金奖获得者。选手必须按照首届 “中国管乐杯”全国中小学生管乐独奏展演指定曲目的版本演奏,要求同第二轮。但必须带钢琴伴奏(钢琴伴奏可自带,也可由组委会提供,所需费用选手自理)。
指定曲目见中国管乐学会官方网站www.casbe.cn
第八章  评委及评比方式、方法
第十二条  展演评委由组委会邀请国内音乐界专家组成。
第十三条  评比方式为:第一轮以声部为单位进行评审;第二轮分木管组、铜管打击乐组分别进行评审;第三轮由组委会组织评委会统一评审。
第十四条  评委将依据选手的演奏技术、音乐表现、作品完整性等诸方面综合评分。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第二轮,第三轮将采取评委和参展选手隔离的形式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第一轮各声部全体评委的平均分为选手的最终得分;第二轮和第三轮评分办法为:去掉两个最高分,去掉两个最低分后,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为选手的最终得分。每轮展演全部结束后公布展演成绩。
第九章  奖项设置及奖励
第十六条  第二轮展演按组别分别评出各声部的金奖、银奖、铜奖。颁发证书和奖品(分别价值人民币1000元、800元、500元)。金奖、银奖、铜奖数额由组委会根据报名情况于展演前研究确定。
第十七条  获得小学组金奖的前三名选手,将由评委会推选为“中国管乐杯新苗奖”,颁发证书。其指导老师获得“优秀园丁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奖品。
第十八条  进入第三轮展演的所有选手,不分声部、组别,评出本届展演最高奖——“中国管乐杯”奖。颁发奖杯和证书,每人奖励价值人民币2000元奖品,其指导老师获得“优秀园丁奖”,奖励价值人民币1000元奖品。“中国管乐杯”奖数额由组委会根据报名情况于展演前研究确定。
第十九条  获得“中国管乐杯”奖的选手翌年报考中央音乐学院等国内艺术院校管乐专业时专业课免试。获得金奖和银奖者,报考国内各音乐学院时,中国管乐学会和相关专家将向有关院校书面推荐。
第二十条  各组别进入第二轮的选手未获得金、银、铜奖者,将获得表演奖。所有获奖名单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展演组委会。组委会有权根据活动的实际情况对本章程作适当调整或修改。
 

                    首届 “中国管乐杯”全国中小学生管乐独奏展演组织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刘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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