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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九届烟台市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编辑:刘鲁民

2011-11-23 0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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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繁荣全市文艺创作,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进一步推动文化大市、文化强市建设,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现就做好第九届烟台市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推进经济文化建设,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努力把代表我市文艺产品创作成就和水平、展示时代精神、内容积极向上、深受群众欢迎、社会影响广泛的优秀作品推荐评选出来,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文化氛围,为建设文明富庶新烟台创造良好的精神文化环境。
    二、评选标准和条件
    1.评选标准:第九届烟台市“文艺精品工程”评选标准,要突出体现以下原则:(1)强化精品意识,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可读性的统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有较高的专业品位和较强的吸引力、感染力。(2)勇于创新,内容、形式、方式上有新探索,努力体现题材、体裁、风格、样式的多样化。(3)获奖作品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体现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体现积极进取、团结友善、文明和谐、无私奉献的良好精神面貌。(4)具有广泛的群众性、社会影响力和一定市场覆盖率,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俱佳。(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严格标准,宁缺毋滥。
    2.参评作品条件:(1)戏剧必须在省内外演出达30场以上。(2)电影必须在省内外院线影院放映并有较好票房效益。电视剧必须在省内外市地级以上(含市地级)电视台播出,有较高收视率。(3)广播剧必须在省内外市地级以上(含市地级)广播电台播出,有较广泛社会影响,有较高收听率。(4)歌曲必须在省内外市地级以上(含市地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在市地以上文艺汇演、大型文艺晚会上演唱,或在省内外正式音像出版机构出版盒式录音带、CD光盘,产生较大社会影响。(5)文艺类图书必须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量原则上不少于3千册。
    三、评选范围
    1.参评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市直其他行业系统、省属高等院校和中央、省驻烟单位的作品,可以群团组织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的名义,通过市文联参加申报。
    2.参评作品门类:戏剧(含舞台旅游演艺作品)、电影电视剧(包括动漫故事片、艺术类专题片)、广播剧、歌曲、文艺类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
    3.参评作品范围: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之间,由参评单位组织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或以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为主)创作生产并首次演出、播映、出版的作品。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作品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做好资格审定和申报工作。涉及同一主创人员的报送作品不宜过多。
    4.全市申报的5个门类作品,经分评委会评选后,每个门类评出3件优秀作品,由市委宣传部统一申报参加省第十届“文艺精品工程”评选。
    四、评选奖项设置
    1.组织工作奖。授予在第九届烟台市“文艺精品工程”组织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正式申报参评单位。组织工作奖按入选作品多少记分,每件入选作品计1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参评作品入选后,组织工作奖得分按1分除以联合申报单位数计算,有关单位均可获入选作品证书,但不增加奖金数额。与市外单位或作者合作的,获奖作品得分为参评单位独有,按1分计算,不增加奖金额,市外单位或作者获入选作品证书。
    2.入选作品奖。授予第九届烟台市“文艺精品工程”共5个门类的入选优秀作品。
    3.特别奖。授予第十届全省“文艺精品工程”我市入选作品。凡经市委宣传部统一申报、获奖权益为我市独有的,组织工作奖加记1分。凡经市委宣传部同意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获奖作品,组织工作奖加记0.5分。
    五、评选步骤
    1.申报。第九届烟台市“文艺精品工程”评选的申报工作,自2011年11月15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得参评。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等正式申报参评单位,不受系统和门类限制,均可申报参加5个门类评奖。每个参评单位每类作品的申报数额不超过3件。参评单位合作的作品,可通过协商由一家申报;也可联合申报,为主申报方的数额。
    申报材料包括:(1)组织实施“文艺精品工程”届期工作报告(包括申报作品目录),一式2份。(2)第九届烟台市“文艺精品工程”参评作品申报表(附后,打印填写),一式12份。(3)所有5类参评作品,均报市委宣传部文教与出版科。(4)所有申报作品不再退回。
    2.初评。分别成立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歌曲、文艺类图书五个分评委会,对作品进行审看评定。各分评委会要细化评选标准,严格审看、审听、审读,按时完成初评任务。
    3.终评。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研究、终审初评入选作品目录,最终确定第九届烟台市“文艺精品工程”入选作品奖、组织工作奖名单。
    4.表彰。第九届烟台市“文艺精品工程”表彰仪式,拟于第十届全省“文艺精品工程”颁奖后的适当时机举行,分别向组织工作奖、入选作品奖、特别奖获得者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第九届烟台市“文艺精品工程”评选工作意义重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和各有关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准备,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地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201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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