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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中国(北京)国际提琴及琴弓制作比赛章程

来源:中国音协网   编辑:乐音   2013-07-21 16:40:00

  第一章 概 述

  一、第二届中国(北京)国际提琴及琴弓制作比赛(以下简称“比赛”),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北京市平谷区政府、中国乐器协会、中央音乐学院主办,中央音乐学院提琴制作研究中心与中国乐器协会提琴制作师分会承办。

  二、比赛定于2013年9月7日至9月22日在中国北京举行,比赛地点设在中国中央音乐学院。

  三、比赛项目包括:

  1.提琴组: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

  2.琴弓组:小提琴弓、中提琴弓、大提琴弓、低音提琴弓。

  四、比赛旨在促进国际提琴与琴弓制作界的交流,提高中国提琴与琴弓制作的技术水平,为各国青年弦乐器制作师提供展示艺术才华的平台。

  五、比赛将严格依照国际提琴比赛的规则和传统进行,采取绝对匿名的方式以保证比赛的公平与公正。

  六、设立组织委员会、评审团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以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报 名

  一、参赛资格:世界各国及地区的职业提琴与琴弓制作师,不分年龄与性别均可报名参加比赛。但与评委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在最近两年内曾受雇于评委者不得参加比赛。

  二、参赛者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报名:

  1.网上报名:参赛者可以直接在网站www.civmc.com注册并填写报名表,在线提交给比赛组委会。

  2.书面报名:参赛者应完整清晰地填写本章程所附的报名表,再将报名表寄送给比赛组委会。表格可复印或在网站下载。

  三、参赛者递交申请表时须要同时提交:

  1.报名费:

  a.中国国籍的参赛者:第一件参赛作品1000元人民币,每增加一件参赛作品需另付800元人民币。提交银行或邮局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b.中国国籍以外的参赛者:第一件参赛作品125欧元,每增加一件参赛作品需另付100欧元。提交银行或邮局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2.参赛作品照片:10 X 15厘米两张,分别为:提琴组参赛作品的面板和底板;琴弓组参赛作品的弓头、尾库及部分弓杆。照片的背面需注明制作者的国籍、姓名、地址、电话及电邮地址。

  凡是在报名时不能提供乐器照片的,可在递交乐器或邮寄乐器时递交。

  3.授权书:参赛者授权由组委会指派的专家在必要时对参赛作品进行修理调试,及同意组委会无偿享有对参赛作品进行拍照、摄影并公开发表的权利。

  4.保证书:参赛者声明遵守参赛作品真实性规定的书面保证。

  四、参加比赛的报名材料务必于2013年8月1日前邮寄或通过电邮到达比赛组委会,以组委会收到材料的邮戳日期为准。组委会在收到报名材料及报名费缴纳凭据后,将通过网站通知、电子邮件或信件给予参赛者报名成功确认通知。参赛者收到确认通知即可邮寄或送交参赛作品至比赛场地。

  五、报名材料一旦递交,表示申请人决定参加比赛并接受本次比赛的所有规则。已收到确认信而不参加比赛者,报名费不予退还。因报名者申请资料不真实、不齐全或其他个人原因未能获得参赛资格者,报名材料及报名费不予退还。

  六、报名费由以下两种方法汇至比赛组委会:

  1.邮局汇款:

  收款人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收款人:中央音乐学院计财处

  汇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参赛者姓名)提琴制作比赛报名费”。

  2. 银行电汇: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大成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819915037808091001

  单位名称:中央音乐学院

  行号:226

  SWIFT Code: BKCHCNBJ110

  汇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参赛者姓名)提琴制作比赛报名费”。

  注:(参赛者如需要正式收据用于单位报销,请将付款单位全称电邮至civmc2013@civmc.com,并注明报名姓名、报名项目和缴费金额,以及票据回寄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中央音乐学院将出具由中央财政部监制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并加盖“中央音乐学院收费专用章”,票据开出后不能更改。)

  第三章 参赛规定

  一、参赛作品数量:

  1.提琴组每人总数不得超过三件,参加小、中、大提琴每个类别比赛的参赛作品不得超过两件。

  2.琴弓组每人总数不得超过四件,参加小、中、大、低音提琴琴弓每个类别比赛的参赛作品仅限一件。

  二、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是2010年5月以后制作的。参赛作品应由参赛者独立完成并完全采用手工技艺。组委会对此保留监督审核的权利。

  三、提琴组以下情形的作品不能参加比赛:

  1.曾经在其他同类比赛中获得过奖项的;

  2.由机械制造或喷涂油漆的;

  3.违反传统工艺的独特造型、装饰、颜色或木料的;

  4.在木料或油漆上进行仿古的;

  5.尺寸大小异常的(中提琴的琴身长度范围为400至425毫米);

  6.评审团认定与本次赛事水平不符的。

  四、琴弓组以下情形的作品不能参加比赛:

  1.模仿巴洛克式琴弓;

  2.弓杆材料为碳纤维等人工合成材料的;

  3.尾库采用象牙、玳瑁,弓杆使用鲸鱼须等违反野生动物保护公约的;

  4.弓杆镌刻制作者名字或者其他标识图案的;

  5.低音提琴弓除了法式博泰西尼弓或者德式西曼德尔弓的;

  6.琴弓的尾库不是由参赛者本人制作完成的;

  7.评审团认定与本次赛事水平不符的。

  五、参赛者可以选用任何种类与品牌的琴弦及配件。

  六、提交参赛作品必须绝对匿名。所有的参赛作品内外不可带有任何表明制作者的标记,包括覆盖上的标记和商标、姓名、字号、字母等。参赛者一旦违反匿名规则,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第四章 参赛作品提交与取回

  一、参赛者自行承担参赛作品往返运输的所有费用。

  二、运输、邮寄的参赛作品必须在2013年9月1日前运抵比赛地点;

  直接送交的参赛作品必须在2013年9月6日17:00前送至比赛地点。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鲍家街43号中央音乐学院提琴制作研究中心

  邮编:100031,

  电话:0086-10-66412125、66425751

  手机: 13366760496,

  传真:0086-10-66412125,

  E-mail:civmc2013@civmc.com

  联系人:李学勇

  三、中国以外国家和地区参赛作品的提交与取回办法详见参赛作品运输办法说明。

  1.通过邮局、快递及其他运输方法将参赛作品寄送到比赛场地。比赛结束后委托比赛组委会将参赛作品邮寄或快递给参赛者的,应在递交参赛报名表的同时填写《参赛作品回送申请书》,并将寄回费用与报名费一同汇至比赛组委会帐户。汇款时请在附言中注明“邮寄参赛作品费”。

  2.直接送交参赛作品到比赛场地。由参赛者本人或由委托人将参赛作品送交到比赛场地。组委会将在2013年9月6日8:00-17:00开放接受参赛作品,地点为中央音乐学院提琴制作研究中心。

  四、每件参赛作品运抵比赛场地时,由组委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在承运人面前开箱验收并作记录。如发现参赛作品在运输过程中被损坏,组委会将立即拍照取证并通知参赛者。如因运输损坏原因导致无法参赛或影响比赛成绩,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组委会在收到参赛作品后,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标号;将报名表及参赛者业务简历、委托书等材料用信封密封,至比赛评分工作结束后启封,公布参赛人的姓名及得分情况,最大限度地保证比赛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参赛作品的取回采取两种方式:

  1.展览会结束之后从展厅取回,时间为2013年9月22日15:00-17:00。

  2. 从中央音乐学院提琴制作研究中心取回,时间为2013年9月23日8:00-17:00。

  参赛者自行取回参赛作品时须出示收据,并签署取回证明。参赛者委托其他人代为取回时,代取者须出示收据、参赛者的委托书及代取者本人的身份证件。

  七、组委会将尽力维护参赛作品的安全,但对于参赛作品在比赛与展览期间发生的损坏、损毁与失窃等不负赔偿责任。有证据表明系组委会原因的除外。参赛者应自行对参赛作品投保险。

  第五章 评比程序

  一、评审团由主席、提琴及琴弓制作家评委组与提琴演奏家评委组构成。主席负责组织和领导评审团的全面工作,但不参与比赛的评分过程。提琴及琴弓制作家评委聘请国际著名提琴及琴弓制作家担任;提琴演奏家评委聘请国际著名弦乐演奏家担任。

  二、比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轮进行。评审开始前工作人员将参赛作品逐一编号,作为评审时的识别标志。

  三、评审团对参赛作品进行初步筛选,凡不符合章程规定、在工艺或声学品质方面不具备参赛水准的作品将被淘汰。通过初选的参赛作品取得比赛资格,方可进入正式比赛阶段。

  四、提琴与琴弓的比赛分别进行。

  提琴比赛:

  1.初赛:提琴制作家评委与提琴演奏家评委组成两个评审小组,分别对参赛作品的工艺、艺术品质和声学品质评分。评审团根据评分排定参赛作品的排名顺序,并据此确定获得决赛资格的参赛作品。进入决赛阶段的参赛作品的数量由评审团决定。

  2.决赛:取得决赛资格的作品由工作人员重新编号后进行比赛。决赛由提琴制作家评委和提琴演奏家评委组成的两个评委小组再次分别对参赛作品的工艺、艺术品质和声学品质评分。决赛阶段的声学品质比赛对公众开放。

  琴弓比赛:

  1.第一轮比赛:琴弓制作家评委对参赛作品的工艺、艺术品质评分。评审团根据评分排定参赛作品的排名顺序,并据此确定进入第二轮比赛的参赛作品。进入第二轮比赛的参赛作品的数量由评审团决定。

  2.第二轮比赛:取得第二轮比赛资格的参赛作品由工作人员重新编号。第二轮比赛由琴弓制作家评委和提琴演奏家评委组成的两个评委小组,分别对参赛作品的工艺、艺术品质和声学品质评分。第二轮比赛阶段的声学品质比赛对公众开放。

  五、比赛结果:

  1.提琴比赛的初赛与决赛的得分相加,为该参赛作品的总成绩。每位参赛者在比赛结束后均可获知本人在比赛各阶段的得分与最后的总分。

  2.琴弓比赛的两轮比赛得分相加,为该参赛作品的总成绩。每位参赛者在比赛结束后均可获知本人在比赛各轮的得分与最后的总分。

  3.评审团在全部成绩计算完成并认真复核后,召开评审会议,最终确定各类奖项的获奖者名单。

  第六章 比赛奖项

  一、金奖:

  1.比赛设立七项金奖即第一名获得者,分别为金奖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以及小提琴弓、中提琴弓、大提琴弓、低音提琴弓。

  2.组委会将为每位金奖的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金质奖牌。

  3.组委会将留购金奖作品:

  a. 中国选手获奖:获奖作品留购奖金为人民币:

  金奖小提琴120,000元;

  金奖中提琴140,000元;

  金奖大提琴200,000元;

  金奖小提琴弓24,000元;

  金奖中提琴弓24,000元;

  金奖大提琴弓28,000元;

  金奖低音提琴弓28,000元。

  b. 外籍选手获奖:获奖作品留购奖金为欧元:

  金奖小提琴15,000欧元;

  金奖中提琴17,500欧元;

  金奖大提琴25,000欧元;

  金奖小提琴弓3,000欧元;

  金奖中提琴弓3,000欧元;

  金奖大提琴弓3,500欧元。

  金奖低音提琴弓3,500欧元。

  以上留购的金额包括中国海关关税、个人所得税、欧盟税法规定的增值税和非欧盟国家的关税。

  二、银奖:

  1.比赛设立七项银奖即第二名获得者,分别为银奖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小提琴弓、中提琴弓、大提琴弓、低音提琴弓。

  2.组委会将为每位银奖的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银质奖牌。

  三、铜奖:

  1.比赛设立七项铜奖即第三名获得者,分别为铜奖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小提琴弓、中提琴弓、大提琴弓、低音提琴弓。

  2.组委会将为每位铜奖的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铜质奖牌。

  四、单项奖:组委会将向在提琴组比赛中工艺、声音的最高分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

  五、决赛奖:组委会将向提琴组参赛作品进入决赛的选手颁发荣誉证书。

  六、特别奖:比赛评委、特邀嘉宾、行业协会、音乐团体等可以设立特别奖,以奖励某件参赛作品的特殊的优秀品质。特别奖的设立经组委会批准、评委会评定,由组委会颁发。

  七、参赛证书:组委会将向所有获得比赛资格的参赛者颁发参赛证书以资纪念。

  第七章 展览及其他

  一、《第二届中国(北京)国际提琴及琴弓制作比赛作品展》将于2013年9月12日至22日举行,所有获得比赛资格的参赛作品均须参加展览。因故不参展的应在送交作品时声明,并交纳每件参赛作品200元人民币或者25欧元的比赛早退费。

  二、展览包括展示选手的艺术简历及参赛作品的照片,对此有保留的参赛者须于比赛前向组委会声明。

  三、比赛期间组委会将在多地举办弦乐器制作文化与联谊活动,包括获奖作品音乐会、国内外提琴与琴弓制作大师的学术讲座、参观制琴企业、选手联欢会等。

  四、本章程文字以中文为准,外文译本仅供参考。

  五、本章程条款的解释权属于比赛组委会。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刘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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