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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少儿钢琴展演比赛的通知

来源:中国音协网   编辑:乐音   2012-09-09 17: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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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各省、市、自治区音乐家协会:
    为了促进我国青少年音乐水平、艺术素养和审美能力的普及和发展,进一步提高钢琴教学水平,给广大青少年业余优秀选手提供一个音乐学习、交流和展示的平台,为我国钢琴演奏领域选拔储备一批优秀的后备人才,中国音乐家协会和宜昌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第三届全国少儿钢琴展演比赛”,将于2012年11月16日至20日在第二届中国宜昌长江钢琴节期间在湖北宜昌举行。
    一、活动组织机构
    本届展演比赛设立组织委员会,负责审定展演比赛方案,确认、发布评选结果并组织颁奖活动。组委会由比赛主办方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展演比赛方案,处理比赛的日常事务及颁奖音乐会的组织筹备工作。
    组委会聘请全国著名钢琴演奏家和教育家组成评委会,承担本届展演比赛的评审工作。评委会将按照认真负责、公正无私的原则进行评审。展演比赛的评审细则及颁奖音乐会演出人选等事项由组委会和评委会协商确定。
    二、展演比赛形式及活动安排
    1、展演比赛形式:
    半决赛:根据各地优秀参赛选手的报送情况,经组委会办公室复审,共有约180名非专业选手获得赴湖北宜昌参加半决赛的资格。
    决  赛:从半决赛选手中评选出80名优秀选手进入决赛。
    2、专家讲座:
    展演活动期间,将举办辅导教师教学经验交流会,由展演比赛办公室安排有经验的钢琴教学专家进行经验交流。
    3、颁奖音乐会:
    组委会将举办一场获奖者颁奖音乐会,各组别获金、银奖的部分选手参加汇报演出。
    三、组别范围:
    按年龄分为五个组别,请按以下年龄要求选择参赛组别。
A组(5—6岁):参赛选手为200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选手;
B组(7—8岁):参赛选手为200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选手;
C组(9-10岁):参赛选手为200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选手;
D组(11—13岁):参赛选手为199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选手;
E组(14—17岁):参赛选手为199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选手。
    四、展演比赛程序
    1、选拔报送
    请各报送单位以选拔赛的方式认真选拔优秀选手参加本届展演比赛,按照分配名额(附表1)确定参加半决赛的优秀选手,于10月1日前向我会报送选手名单、登记表(附表2,可在中国音协网站www.chnmusic.org下载)。
    邮寄地址:北京市德胜门外北沙滩1号院32号院B座15层  中国音协钢琴展演办公室,邮编:100083,咨询电话:59759631、59759644。
    2、赛事安排
    半决赛:根据各地优秀参赛选手的报送情况,经组委会办公室复审,共有约180名选手获赴湖北宜昌参加现场半决赛的资格。
    决赛:约80名从半决赛角逐中脱颖而出的优秀选手进入决赛。
    五、展演比赛曲目要求及时间规定
    1、曲目要求
    半决赛演奏曲目:
    (1)练习曲一首;
    (2)中国或外国作品一首;
    决赛演奏曲目:
    自选2首或1首中国或外国作品(不可与半决赛相同);
    C组、D组、E组选手也可只选择以下协奏曲1首:
①海顿D大调钢琴协奏曲第一乐章
②莫扎特F大调钢琴协奏曲K459第一乐章
③贝多芬降B大调第二钢琴协奏曲OP19第三乐章
④圣桑g小调第二钢琴协奏曲OP22第三乐章
⑤格里格a小调钢琴协奏曲OP16第二乐章
⑥卡巴列夫斯基D大调第三(青年)钢琴协奏曲第一乐章
⑦肖斯塔柯维奇第二钢琴协奏曲OP102第一乐章
⑧《黄河》钢琴协奏曲第三乐章
    注:如果决赛曲目选择协奏曲,组委会将在现场决赛时提供专业钢琴伴奏人员,并提供合伴奏时间。参加闭幕式音乐会的演奏协奏曲的获奖选手,将由专业交响乐团协奏。
    2、时间规定
A组(5—6岁):半决赛两首曲目演奏净时间不超过4分钟,决赛演奏净时间不超过5分钟,不设低限;
B组(7—8岁):半决赛两首曲目演奏净时间不超过5分钟,决赛演奏净时间不超过7分钟,不设低限;
C组(9-10岁):半决赛两首曲目演奏净时间不超过7分钟,决赛演奏净时间不超过9分钟,不低于6分钟;
D组(11—13岁):半决赛两首曲目演奏净时间不超过8分钟,决赛演奏净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不低于7分钟;
E组(14—17岁):半决赛两首曲目演奏净时间不超过9分钟,决赛演奏净时间不超过12分钟,不低于8分钟。
    超过规定时间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少于规定时间,取消比赛成绩;选择协奏曲的选手不限时。
    六、奖项设置
    1、进入决赛的选手将获得等次奖和优秀奖。评委会按决赛的成绩排序评出各组别的等次奖、优秀奖和中国作品演奏奖,组委会将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奖杯和奖品,对获得优秀奖的选手颁发奖品和证书。对所有参加半决赛的选手,将颁发入围荣誉证书。
    2、优秀教师奖:对获得等次奖选手的直接指导教师,将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3、组织奖:本届展演比赛特设组织奖,授予组织工作优秀且选手成绩突出的报送单位。
    4、各组别获得等次奖的部分选手,将参加颁奖音乐会的演出。
    5、建立优秀选手人才档案库,为中国音协今后的国际、国内文化交流活动及各类演出提供后备人选。
    七、经费来源
    为鼓励各地优秀钢琴选手积极参与,本届展演比赛经费由组委会筹集,不向选手收取参赛费。主办方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及其家长、辅导教师的食宿,食宿费用自理。

                                                  中国音乐家协会
                                                   2012年6月1日

刘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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