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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薄晓娜 通讯员 刘志亮 烟台报道
“原来打兔子也犯法,感谢检察官给我们讲解法律知识 。”8月13日,在招远大秦家街道办事处孙家村,招远市人民检察院就一起非法狩猎案开展听证会,现场邀请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和部分村民旁听。
犯罪嫌疑人王某是个养狗爱好者,家里养了一只灵缇犬。2023年11月,王某在领狗抓兔子的时候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查获蒙古兔两只。听证会上,王某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已自愿进行了二十小时公益服务,为困难老人儿童打扫卫生,以后一定吸取教训,遵纪守法。听证员在了解案情、考察王某的认罪悔罪态度后,一致同意对王某拟作相对不起诉。
借助这一契机,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及现场听会群众进行了法治宣传,普及野生动物保护基本法律知识,向群众介绍烟台市所设立的禁猎区、禁猎期与禁止使用的工具,详解有关猎捕兔子、麻雀、青蛙等“三有”动物及其他受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危害及后果。
下一步,招远市人民检察院将一体推进轻罪案件治罪与治理,调动检察职能服务轻罪治理体系,探索公开听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法治课堂等措施,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宗旨,继续提高轻罪案件办理质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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