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平法院对涉企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6-11-29 17:17:00
大众网牟平11月29日讯 (通讯员 汝明钰) 在全国各级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全力破解执行难的当下,牟平法院积极部署,内外联动加大对被执行人查找力度和财产处理力度。尤其加大涉企案件的执行力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亟待关注。
一是企业经营不规范,核查财产难。因我国公司监管制度的缺失,涉执企业多存在股东出资不实,经营账目不清,虚构法律关系等不规范经营行为。一旦进入执行,企业基本处于“账户无资金、名下无车辆、厂房租赁、机器抵押”的空壳状态。即使追加股东责任,也需要包括公司会计账册、审计报表等证据支持,执行阶段难以收集和保全。尤其涉及小微企业、一人公司,家族公司,法人财产往往与股东财产长期混同,企业一旦涉诉,股东即通过虚构赠与、租赁、抵债等方式将企业资产转移至家人、亲属、朋友名下,或用他人名义另立经营账户,其规避执行的方式方法隐蔽,难以甄别,导致对企业财产的追溯、核查异常困难。
二是法律意识淡薄,文书送达难。涉执企业法人为拖延、规避执行,多以变换经营地址、法人的联系方式,致法律文书无法送达。事后又以未收到法律文书,执行程序违法为由抗拒执行。或收到执行通知书,根本不予理睬。当执行人员现场送达时,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或避而不见或相互推诿,甚至指使相关人员故意阻挠,对现场查封、张贴公告恶意撕毁,阻碍执行。
三是执行转破产动力不足、机制不畅,致执行结案难。依据我国民诉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旦企业存在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应及时启动破产程序。但在司法实践中,因破产程序的复杂性和当事人对破产制度认识的不足,即使企业已明显符合破产情况,当事人也无意启动破产程序。其次,因执行转破产,涉及同一法院内部执行与审判部门的分工合作,以及执行法院与破产管辖法院的协作配合,加之破产程序繁杂、耗时费力。在目前执行移送破产尚缺乏明确的流转程序,衔接机制不畅的背景下,存在法院部门之间以及法院与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提高破产门槛、甚至消极、拖延立案的情况,导致大量执行不能的涉企案件滞留在执行领域,无法通过移送破产程序进行消化,形成执行积案。截止到11月份,牟平法院受理的涉企执行案件800余件,其中455件无财产可供执行,均暂时程序终结,无法实体执结。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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