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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引燃"可能性 清华学堂火灾刑拘8人

   2010-11-21 08:17:00

  北京市消防局上午通报,清华大学清华学堂的火灾已经完全排除“烟花引燃”的可能性。在调查过程中,现场施工人员、有关负责人连续向调查人员作伪证,给调查带来了巨大阻碍。目前,事故准确原因尚在继续调查,对清华大学的责任追究也在进行中。
  
  “在几个关键问题上,清华学堂火灾现场的施工人员和负责人都撒了谎。例如他们说火灾前一天下午5点就已经停工,现场无人居住,更没有动用明火,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工程一直持续至晚间10时,有人在工地内住宿,也动用了明火。”市消防局火查处处长文俊说。
  
  据介绍,清华学堂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8万余元,8名直接责任人,包括建筑公司的现场负责人和施工人员,已被刑事拘留。由于现场仅有施工人员,没有其他证人,也没有监控录像,搜集证据的难度很大。清华学堂修缮工程由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包,防水工程分包给河南恒昌防水防腐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分别被处以8万元和4万元罚款。清华大学在火灾中同样将承担一定责任,消防部门将继续追究。
  
  记者了解到,10月1日至11月18日,北京共发生645起火灾,死亡2人,伤7人,造成经济损失130万余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数量增幅为13%,以朝阳、海淀、大兴三区最多。火灾类型中,住宅宿舍火灾数居首位,交通工具火灾的增幅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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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大火案施工方三人破格减刑
  
  因在央视新址配楼幕墙施工中采购并使用了大量不合格保温板,导致配楼失火后保温层过火迅速,广东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及该公司3名责任人被认定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昨天一审判处中山盛兴公司罚金110万元,3名责任人唐珠创、谷显树、李书志4年半到2年半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中山盛兴公司先后从华能公司、天匠公司采购无合格证的挤塑板,应用于央视新址配楼幕墙,销售金额100万余元。因催货紧,供货商用未添加阻燃剂的板材充数,施工方未经复检,为赶工期直接上墙使用。2007年5月,北京市质监局发现挤塑板燃烧性能未达到B2级。中山盛兴公司隐瞒了已使用挤塑板的情况,也未对已安装的挤塑板进行检测。去年2月9日央视新址大火发生后,从现场提取的挤塑板均未达到B2级国家标准。
  
  刑法规定,销售伪劣商品金额50万元以上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3名被告人刑期最高4年半,属于突破法定刑的减轻处罚。一审判决指出,3名被告人虽不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鉴于本案特殊情况,依法均予以减轻处罚,并报最高法院核准。
  
  此案辩护律师尹富强认为,法院是从责、权、利角度,公平考虑了定罪量刑。(记者邱伟)
  
  三天查出近1400处消防隐患
  
  连续三天的消防安全检查之后,市消防局上午透露,本市目前存在大量消防隐患。消防部门将采取最严格的治理措施,尽快消除严重隐患。特别是改变地下空间使用性质且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将立即依法查处。
  
  11月16日至18日,消防局共出动522个检查组,发现并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1389处,限期整改236处,实施警告26起,罚款51起、54万余元,责令“三停”单位2家、临时查封12家。
  
  通过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许多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占用、堵塞,消防设施存在故障,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有的单位违法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章用火用电及使用电气焊等。部分地下空间改变使用性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还有的建筑被擅自违法封堵外窗,形成典型的“地下式”地上建筑。
  
  消防部门表示,凡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从重处罚。地下空间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且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立即移送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跟踪督办。消防中控室值班员、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工程施工中违反规定大量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尼龙网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保温、防护等施工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
  
  

北京晚报         

编辑:孙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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