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将迎来史上最严伏季休渔期 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2019-03-28 09:00:00 来源: YMG 作者:

   记者昨日从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获悉,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今年休渔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为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亮剑2019”行动5月1日启动,主要包括海洋伏季休渔、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渤海综合治理、打击电鱼活动、渔业安全生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七大专项执法行动。这意味着,今年的伏季休渔堪称“史上最严”。

   实行最严格的伏季休渔专项执法

   记者了解到,2019年伏季休渔制度与2018年保持一致,伏季休渔时间从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定置网(坛子网、鯷鱼落网)开捕期为8月20日12时。禁渔区线内侧海域海蜇的捕捞期限和渤海毛虾禁渔期,将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确定后报农业部批准后执行。

   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赵威介绍,我市今年将执行“最严格的伏季休渔制度”和“最严格的伏季休渔管理”,督促海洋捕捞渔船(包括捕捞辅助船)按时回船籍港休渔,抓好伏季休渔期间渔港检查、海上巡查、案件办理等重点工作。

   海洋伏季休渔初期,将重点抽查渔船在港情况,实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证集中;中后期,根据不同海区开渔时间,会同海警等部门加大港口、海上巡查力度、频率,严查提前出海和跨区作业等行为。

   依法取缔涉渔“三无”船舶

   据了解,今年的“中国渔政亮剑2019”执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执法行动是重点之一。在海上,发现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涉渔“三无”船舶及套牌渔船,一律扣押回港。

   同时,对停靠在渔港内的“三无”以及标识不规范的船舶,采取禁止离港、指定地点停靠等强制措施。经查实属涉渔“三无”船舶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套用其他渔船证书制造或购置的渔船,一律按“三无”船舶处理。

   今年海洋伏季休渔期,将对违规渔具渔法专项执法清理整治,深入推进海洋违规渔具整治“清网”行动。将使用禁用渔具和网目尺寸严重偏离国家规定的渔具,特别是拖网、张网等主要作业方式作为执法重点,严厉打击、坚决查处;对渔获物幼鱼比例不符合国家通告要求的,依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首次将海水养殖治理、打击电鱼纳入伏季休渔

   根据相关执法行动,今年将首次依法依规推进海水养殖治理,纳入伏季休渔期专项治理,以莱州湾为重点,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允许养殖区管控要求,依法拆除非法的网箱网围养殖设施,规范和清理滩涂与近海海水养殖。2019年底前,完成非法和不符合分区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清理整治。同时,会同海警部门,坚决查处违反《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使用禁用拖网的捕捞行为,加大渤海重点海域、重点时段执法力度。

   赵威介绍,今年还首次将打击电鱼活动纳入专项执法行动中。5月1日后,将加强与水利部门的合作,推动将执法行动纳入地方“河长制”“湖长制”绩效考核体系相关工作,严厉打击电鱼活动。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依法处罚

   执法行动要求对渔船安全救生、消防、防止污染环境的设备设施配备,安全信息终端设备配备及使用,船员最低配员标准执行,船名号刷写、焊接、制作安装等情况,强化检查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责令现场或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禁止离港,已经离港的,责令返回港口并依法处罚。

   据介绍,对擅自拆除渔船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擅自改变渔船吨位、载重线、擅自更换主机甚至扩大主机功率等进行专项整治,依法责令整改、处罚。

   同时,通过海陆联合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进行船舶检验的渔船进行整治。对仍在营运作业的,依法责令停航作业,限期申报检验,逾期不检的,依法处罚。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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