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349人!烟台市直卫生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

2019-02-01 09:15:00 来源: 烟台日报 作者:

   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急需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相关规定,烟台市市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拟选拔部分急需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349人。

   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须为1978年2月1日(含)以后出生。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考试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岗位,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面试成绩不过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019年烟台市市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高层次短缺人才简章

   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急需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相关规定,烟台市市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拟选拔部分急需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安排招聘计划349个,招聘岗位详见《2019年烟台市市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高层次短缺岗位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须为1978年2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相近专业是否允许报考由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除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19年8月31日(含)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19年1月31日(含)前取得。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1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应聘。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详见各招聘单位招聘公告。

   (二)招聘方式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报名情况,采用校园招聘、集中面试、直接考察等方式组织招聘,招聘办法、招聘程序和招聘安排(现场资格审查和初试、面试等环节的方式、时间和地点)等具体招聘事宜详见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和各招聘单位网站招聘公告。

   1.校园招聘。招聘单位提前公布校园招聘时间地点,资格审查现场进行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招聘采取现场面试或面谈交流的方式进行,当场公布结果,招聘单位与拟聘用对象当场签订就业协议。

   2.集中面试。集中面试由招聘单位在招聘公告中明确报名截止时间和面试地点,根据报名情况组织集中面试。

   3.直接考察。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可直接考察聘用。

   (三)其他事宜

   招聘考试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岗位,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面试成绩不过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结束后,分岗位按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等额考察人员。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可对空缺岗位再次发布招聘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考察时间和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察合格人员系2019届应届毕业生或择业期内未派遣往届毕业生的,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时考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

   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为城市低保人员或农村特困大学生的,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其他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体检均合格人员,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hj.yantai.gov.cn/)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关于公益二类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师学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8〕156号)等规定,新进入公立医院、中等职业学校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六、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时了解烟台市人社局、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及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招聘主管机关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单位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招聘主管机关可给予取消本次聘用(考试)资格的处理。

   本简章由烟台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烟台毓璜顶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莱山分院:0535-6699121;

   山东省莱阳卫生学校:0535-7297510;

   烟台市烟台山医院:0535-6602013;

   烟台市中医医院:0535-6597032;

   烟台市莱阳中心医院:0535-7232107;

   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0535-7288725;

   烟台市奇山医院:0535-6212890;

   烟台市口腔医院:0535-6234101。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复核电话:0535-6247779,网址:http://wjw.yantai.gov.cn/。

   烟台市人社局监督电话:0535-6896151。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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