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推进阴凉药品储存条件提升 保障用药安全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6-05-05 15:35:00
大众网烟台5月5日讯 (通讯员 雪杰 天棋 记者 姚辉) 为确保药品储存符合规定温度要求与质量安全有效,今天,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开展阴凉药品储存条件提升工程,争取年内3566家零售药店全部配备与经营品种相适应的阴凉药品储存设施(阴凉柜、阴凉区)。
药品是特殊商品,质量安全直接关乎公众身体健康,药品储存陈列温度是否符合要求对药品质量存在一定影响,温度过高有些药品会发生软化甚至变质,如维生素E胶丸,栓剂等。在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些药店现有冷藏阴凉设施与经营品种不相适应,存在药品安全隐患。
《中国药典》2015版规定:常用中成药多在常温下保存即可,是指10-30℃。一些药品如肛泰栓剂、抗生素阿奇霉素胶囊需阴凉处储存,指不超过20℃。常用的一些生物制剂如胰岛素需在冷处储存,指2-10℃。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表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特殊温度储存药品具有明确要求,如规定“药品说明书要求低温、冷藏储存的药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低温、冷藏设施设备运输和储存”。所有药品都应该按照说明书中标注的存放条件来保存。
零售药店作为药品经营行业窗口,药店外观整洁度、设施设备配备是否齐全直接关乎药店形象,关乎用药质量安全。市民普遍反映夏季即将来临,在配备了阴凉柜或阴凉区的药店买药更加放心。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阴凉药品储存条件提升工程列为重要惠民工程、作为加强药品监管亮点工作来抓,结合继续实施零售药店规范化管理工程,促规范、提形象、上品牌。
同时,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两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已将药品储存陈列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温度要求作为飞行检查重要内容,检查时不打招呼,直奔现场,对发现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情节严重的,公告撤销GSP认证证书。
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提醒市民,当前,随着药品分类制度的实施,市民已习惯根据自身病情到药店购买一些安全性高、毒副作用小的非处方药。作为市民用药来讲,药品存放的位置应选择家中最凉爽干燥处,避免药物受热、受日光照射,并且不宜冰冻。有的药品保存对温度的要求很高,如治疗胃肠疾病的双歧杆菌制剂、胰岛素以及白蛋白等生物制品,必须放入冰箱冷藏。
此外,市民要经常检查药品是否超过有效期或变质失效,如发现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药品变色、松散、潮解、有斑点,胶囊有黏连、开裂,丸药有蛀虫、霉变,糖浆、膏滋类药发霉、发酵,药水浑浊沉淀,眼药水混浊有絮状物等情况时,均不应使用,可送交烟台市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单位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石语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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