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
烟台大众网1月12日讯 (通讯员 高坤 记者 于伟伟) 2008年起,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调整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力争到“十一五”末,基本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是记者今日从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2003年以来,烟台市经济适用房建设、供应总量达99.5万平方米,累计解决1.2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通过货币补偿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有1681户最低收入家庭享受到廉租住房保障待遇,市区廉租住房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根据2007年城市住房状况调查成果显示,目前本市城市居民人均、户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别达到29.92平方米和81.78平方米。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主,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力争到力争到“十一五”末,基本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从今年起,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要从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从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整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