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2008,中国楼市的住房保障制度有望逐一落实,惠及更多民众。从去年年底至今,建设部住房保障司的设立、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的召开、《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下发……中央这一系列的举措都在政策连贯统一、承前启后的基础上,将全国住房保障工作引入一个“落实年”。上海证券报记者获悉,各地将在这个月底之前逐一公开2008年度的住房建设计划,其中的保障类住房无疑将成为关注的焦点。
全面落实责任
“2008年1月底前,各地要向社会公布2008年度住房建设计划;3月底前,要公布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6月底前,要公布2008年至2012年住房建设计划。”建设部对地方部门这样明令要求。
建设部负责人指出,住房建设计划要重点明确廉租房、经适房、限价商品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结构比例、建设规模,并落实到具体地块、项目;控制单宗土地供应模式,明确项目开、竣工时限,确保供应出去的土地能够及时开发建设。
上海证券报记者从北京、上海等地的国土、房地部门了解到,继续完善和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已经成为地方相关部门的要务之一。有业内人士就此指出,中央雷厉风行的调控将迫使地方政府到时不得不作出高调表态。
记者发现,基于中央去年底的相关部署,各地已经开始“闻风而动”。如上海日前公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对上海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等住房政策的具体实施作了明确规定;广州和深圳的动作比上海还快,分别发布了《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保障性住房租售的通告》,虽然两地在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中对单身人士提出“禁令”的做法引发业内争议,但毕竟都是地方履行住房保障责任的落实之举。
“从2006年的土地督察局到2007年底的住房保障司,政府早已确立了加强监督、狠抓落实的调控准则,这也将成为今年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主要亮点之一。”中国指数研究院副院长陈晟表示。
改善市场调控
去年年中,在中央明确了政府的社会住房保障职责后,不少业内人士就指出,我国楼市将要向“民生地产”转变。虽然中央的一系列政令为住房保障“落实年”开了个好头,但由于历史、资金等方面的原因,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供应滞后、中小户型住房比重偏低等问题的解决依然任重而道远。
目前,除了落实责任,中央还通过其他市场调控政策配合、促进住房保障工作的推进。本周一,《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发布,要求供应住宅用地要将最低容积率限制、单位土地面积的住房建设套数和住宅建设套型等规划条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占土地等。
建设部也提出,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还要加快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以及继续调控和引导住房需求。如房价较高、涨幅较快的大中城市,要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大限价商品房供应规模,规范限价商品房的定价管理、供应对象和上市交易;鼓励各地区积极探索,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根据人多地少的国情,进一步引导合理住房消费,坚持保障生存性需要,支持自住性需要,引导改善性需求,抑制投资性需求,遏制投机性需求;完善和落实有区别的税收、信贷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管理的有关规定,推进征收物业税试点;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等。
中房上海指数办公室的分析师表示,在新的一年中,从发展民生立场出发,住房产业政策将得到调整,以大力推行廉租房和建设经济适用房为时代特征的积极的住房产业政策将得到有力贯彻,住房产业经过增量发展、存量激活、市场培育之后,会步入住房保障新阶段。同时,市场机制仍将发挥其固有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充分运用经济杠杆工具调节需求和打压投机,通过产业管理手段调节供应总量和供应结构,保持供需基本平衡和结构合理,住房的市场价格才能理性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