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和芝罘区房管局利用经济适用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对录入的数据进行汇总,按照规定的排序原则对申请家庭进行综合排序,并将汇总、排序情况上报市房管局。综合排序因素及所占的权重比例为:
①申请人夫妇平均年龄,最多30分;
②申请人夫妇落户时间(以其中一人首次落户的最长时间为准,原则按照户口簿登载时间确定,因上学、服兵役等特殊原因办理过户口迁移的需另行开具证明),最多30分;
③申请人家庭人口(按申请人夫妇与同户口未婚子女人数之和计算),一人户占10分,二人以上(含二人)户占20分;
④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以申请人家庭上年度收入之和为准计算),最多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