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1月19日讯 记者昨天从2007年度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工作会议上获悉,2007年度1200套经适房供应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在供应中除市、区两级分开配售外,市直单位主管(代管)部门和中央、省属驻烟单位分系统集中组织申请工作,市住房保障中心不再单独受理个人申请。
据悉,在组织申请中,属于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烟单位(含已改制企业)职工中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请,审查认证资格后统一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属于芝罘区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中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申请,审查认证资格后统一报芝罘区房管局审核。申请人夫妇双方有一人属市直职工的,原则上该家庭应在市直统一办理申请。
组织申请单位应通过书面材料审核、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核实,并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调查审核后,应将申请人现住房状况、夫妇双方收入等情况在单位公示。 高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