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1月18日讯 (通讯员 高坤 记者 于伟伟) 烟台市中心区经济适用房将于1月21日—25日受理申请。凡具有芝罘区常住非农业户口的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中的无房户均可申请。此次共供应1200套,其中锦绣新城三期项目供应小高层住房624套、锦绣花园一期项目供应高层住房576套,实际销售均价为建筑面积2270元/平方米。
详细情况及供应规程可登录烟台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www.ytzzfdc.gov.cn或到市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领取《购房指南》查询。咨询电话,市直:6630520,芝罘区:6223873。
怎样申请经济适用房
谁可申请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昨天,市民小金走进了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告诉他,申请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芝罘区常住非农业户口的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中的无房户。其中,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在45000元以下的家庭。属单身家庭的,家庭年收入在22500元以下。无房户是指从未有过自有产权住房的家庭。
工作人员确认小金符合申请条件后,详细向他介绍了申请程序:
[第一步] 申请
时间:1月21日至25日。
属于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烟单位(含已改制企业,以下简称“市直”)职工中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请,审查认证资格后统一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
属于芝罘区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中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申请,审查认证资格后统一报区房管局审核。
申请人夫妇双方有一人属市直职工的,原则上该家庭应在市直统一办理申请。
详情可电话咨询。市直:6630520;芝罘区:6223873。
工作人员提醒小金,申请经济适用房,一定要准备好下列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填写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表格可登录烟台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www.ytzzfdc.gov.cn下载或到本单位和街道办事处领取)。
②申请人及配偶的无房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
③家庭户口簿、购房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④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或辖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
⑤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配偶离异去世证明及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芝罘区房管局认为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书面证明材料及需提供的复印件均要求选用A4纸张,复印件与原件登载内容应完全相符。
重点提示:接到申请后,申请单位将通过书面材料审核、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收入等状况认真核实,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无误。
调查核实后,申请人家庭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夫妇双方工作单位、收入等情况,将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组织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材料于1月26日前统一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芝罘区房管局。请申请人做好准备。
[第二步]受理和审核
时间:1月26日至30日。
市住房保障中心和芝罘区房管局负责受理组织申请单位统一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查阅房产档案方式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进行确认,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经济适用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步]排名
时间:1月31日至2月1日。
市住房保障中心和芝罘区房管局利用经济适用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对录入的数据进行汇总,按照规定的排序原则对申请家庭进行综合排序,并将汇总、排序情况上报市房管局。
对符合条件的购房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综合排序的因素,主要包括“家庭人均年收入、夫妇双方平均年龄、户口落户时间、家庭人口数量”等4项。
重点提示:以上4项排序因素所占的权重比例是不同的。①申请人夫妇平均年龄,最多30分;②申请人夫妇落户时间(以其中一人首次落户的最长时间为准,原则按照户口簿登载时间确定,因上学、服兵役等特殊原因办理过户口迁移的需另行开具证明),最多30分;③申请人家庭人口(按申请人夫妇与同户口未婚子女人数之和计算),一人户占10分,二人以上(含二人)户占20分;④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以申请人家庭上年度收入之和为准计算),最多20分。
[第四步] 网上公示
时间:2月2日至2月5日。
市住房保障中心和芝罘区房管局根据房源分配计划及综合排序情况,分别确定获得本年度选购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申请家庭,通过烟台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通过组织申请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在本单位、本辖区内进行公示。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第五步] 凭《购房证明》购买
时间:尚未确定。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统一制作《购房证明》,通过组织申请单位发放给申请人。
本期经济适用住房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由市房管局确定销售日期,市住房保障中心协调开发建设单位组织销售。申请人凭《购房证明》上的顺序号,在规定期限内依次选购住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缴纳购房款。超出规定时限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
【解疑释惑】
不结婚也能申请
未婚人员只要年满35周岁并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即可提出申请。
一方有户口即可申请
在夫妇双方中,只要有一方的户口是芝罘区常住非农业户口即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是已在街道、村等集体土地上解决住房问题的家庭除外。
落户时间如何确定?
以户口簿上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的迁移时间为准,没有注明时间或者填写为久居的以出生时间为准。
因上学、服兵役等特殊原因办理过户口迁移手续的,以首次落户时间为准,并需另行开具证明。综合排序时以落户时间长的一方为准。
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才能交易
工作人员介绍,经济适用房的交易,按交易时国家及省市有关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执行。目前,按照我市《关于加强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转让或出租经营。
购房满5年的,在按照届时同等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方可转为完全产权,可上市转让或出租经营。
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不满5年确需转让的,其经济适用房由政府回购。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纸上看房】
锦绣新城三期
是2007年度确定的联动建设项目。该项目东靠锦绣C区,西靠锦绣南路(原化工南路),南临锦绣B区,北接一、二期工程,年内提供小高层经济适用住房624套。
户型分为一梯六户、一梯四户和一梯两户。
一梯六户提供216套住房,户型分别为79.2平方米、86.2平方米、89.2平方米;
一梯四户提供228套住房,户型分别为79.20平方米、83.54平方米;
一梯两户提供180套住房,户型分别为82.81平方米、86.27平方米。
该项目住房实际销售平均价格为建筑面积2270元/平方米,2008年9月底交付使用。
锦绣花园一期
是2007年度确定的集中建设项目。该项目东至锦绣南路(原化工南路),西接街办路,南到规划路,北至红旗路。年内提供高层经济适用住房576套。
户型全部为一梯六户。建筑面积分别为78.50平方米、88.54平方米、88.86平方米。该项目住房实际销售平均价格为建筑面积2270元/平方米,2009年4月底交付使用。
【背景链接】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政策性保障住房。作为一项民心工程,经济适用房已成为惠及广大中低收入者、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自2003年以来,我市连续5年把住房保障工作列入为民服务实事来抓。
2003年6月,我市首个经济适用房项目———锦绣新城一、二期经济适用房项目开工建设,并连续3年被列为市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服务实事工程。
截至2006年底,共建设住宅楼82栋,建成住宅30万平方米,绿化17万平方米,硬化13万平方米,改造人工湖10万平方米,总投资达5.63亿元,累计为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房近3100套,为住房特困家庭提供廉租房400套,进一步解决了市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为完善我市的住房供应和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极大贡献。
2007年7月和9月,作为2007年度为民服务实事之一的1200套经济适用房——锦绣新城三期工程和锦绣花园项目工程分别开始动工兴建。
2007年12月6日,市房管部门宣布:锦绣新城三期工程全面封顶,年底将达到预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