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4月1日讯 记者从烟台交警支队获悉,4月1日起,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中有关交通违法记分的规定,酒后驾驶、公路客车超员20%以上等违法行为将被一次记12分,违法驾驶人一律参加理论学习和考试。
据了解,4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执行新规,对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等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另3项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