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11月5日讯 (通讯员 圣凯 德豪 李娜 记者 于伟伟) 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既危害自己又威胁他人生命安全,是构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被称为“马路杀手”。迅雷行动中,烟台市交警部门把严查严纠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列入整治重点,共查处报废车196辆,全部被强制报废拆解并被吊销驾驶证,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今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市交警部门对全市范围内2009年1至10月达到强制报废的机动车进行了全面汇总,据统计,仅芝罘区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达3500余辆,其中小型汽车1800余辆。市交警支队在本网公告全部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号牌及行驶证作废,请车主尽快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并到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
驾驶报废车上路对社会和道路交通安全带来的危害表现在:一是直接导致刹车失灵、转向及发电机等机件失灵;二是会使整个车辆的操作稳定性变差,特别是车厢、车架变形后,使转向稳定性下降,车辆极易“跑偏”;三是由于所有机件磨损严重,也会使燃料消耗过大,污染大气环境;四是车辆一旦拉货载重,转弯时就会加大全车的离心力,极易翻车;五是轮胎老化后容易造成爆胎。六是驾驶报废车上路一般使用伪造、挪用或套用牌证,有的干脆就是无牌无证,这部分驾驶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选择逃逸,给公安机关侦破带来难度,也使受害者的正当权益无法得到保护。可见,这些报废车辆一旦上路,给人民群众所带来的危害是无可估量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除将机动车收缴并强制报废外,还要对驾驶人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以吊销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烟台市报废车辆回收定点企业:烟台万通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各县市区设分公司。地址:芝罘区新桥西路14号(市车管所东10米)。
2009年1-10月达到强制报废的机动车名单:
1月:大型汽车、两三轮摩托、轻便摩托、拖拉机、外籍汽车、小型汽车。
2月:大型汽车、挂车、两三轮摩托、轻便摩托、拖拉机、小型汽车。
3月:大型汽车、低速汽车、两三轮摩托、轻便摩托、拖拉机、小型汽车。
4月:大型汽车、大型汽车(县市区)、挂车、两三轮摩托、轻便摩托、拖拉机、外籍汽车、小型汽车。
5月:大型汽车、两三轮摩托、轻便摩托、小型汽车。
6月:大型汽车、挂车、两三轮摩托、轻便摩托、小型汽车。
7月:大型汽车、大型汽车(县市区)、两三轮摩托、轻便摩托、拖拉机、外籍汽车、小型汽车。
8月:大型汽车、低速汽车、教练车、两三轮摩托、轻便摩托、拖拉机、外籍汽车、小型汽车。
9月:大型汽车、教练车、拖拉机、外籍汽车、小型汽车。
10月:大型汽车、教练车、两三轮摩托、轻便摩托、拖拉机、外籍汽车、小型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