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4月1日讯 (通讯员 袁圣凯 李娜 亚林 曲涛 姜波 王建 记者 雪松) 4月1日零时起,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11号令)正式实施。根据新法规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证将被记扣12分。据统计,在首日针对酒驾的专项查纠行动中,市区共有6名司机因酒后被记满12分。
喝酒到凌晨被查记“满分”
凌晨时分,市交警支队第二大队民警在辖区内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一名酒后驾车者王某在幸福路与芝罘屯路交叉口被交警查处,成为我市酒后驾驶被记12分的第一人。
凌晨3时许,二大队民警巡逻至幸福路铁路立交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F1W6**”的白色富康轿车见到警车时赶紧躲避,交警立即上前将车辆拦下。驾驶员自称姓王,满口酒气的王某见有民警查车,知道自己是躲不过去了,最终说了实话,原来,他和朋友从前一天中午开始,一直喝到凌晨3点才散,感觉自己还很清醒,又认为现在肯定没有交警查车,索性开车回家,没想到被交警查获。
起初,王某并不怎么配合酒精测试,经过交警的耐心劝说,王某终于接受了测试。经过检测,王某的酒精含量25.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当交警告诉他,现在酒后驾车要记12分,并扣驾驶证时,还不知情的王某追悔莫及。王某也因此成为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后,市区第一个因酒后驾驶被记12分的驾驶员。
华联路口:红光满面 涉嫌酒后驾驶
14时15分,市交警支队第一大队的民警正在市区南大街华联路口进行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一辆黑色轿车被民警示意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上前请驾驶员出示其驾驶证和行驶证时,在摇下一半的车窗里透出了浓烈的酒气,只见一位上了年纪的驾驶员脸上红光满面。民警一见此状,显然是涉嫌酒后驾驶了。后经酒精检测该名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达到了150mg/100ml,属涉嫌醉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他将面临驾驶证一次记满12分,以及行政拘留、罚款的处罚。
酒后驾驶拐入死胡同
14时30分许,记者跟随市交警支队第二大队民警在环海路检查时,一辆灰色轿车见到警车后迅速拐进了旁边的小胡同,民警发现后,立即驱车跟了上去并将车辆拦了下来。驾驶员见躲不过检查,从车上不情愿的走了下来,向民警承认道自己中午喝酒了。据驾驶员讲,中午他的几个朋友在一起谈业务,喝了两瓶啤酒。经检测,该驾驶员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民警当即将其驾驶证件进行扣留。面对交警的处理结果,该男子懊悔不已:“不该呀,不该呀!”截至记者发稿时,市交警二大队共查获4名酒后司机。
莱山区一摩托司机被查获
4月1日下午13时45分许,在滨海路正常巡逻的交警支队第四大队民警,在东泊子路口处检查一辆车号为鲁YX2XXX普通两轮摩托车时,发现家住牟平区高陵镇驾驶人徐某某满嘴酒气,经酒精监测仪测试其酒精含量为72.6mg/100ml,属酒后驾车,驾驶人徐某某一次被记12分。
烟台交警部门表示,针对新规首日查获的6名酒司机,将根据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给予一次性扣除12分的处罚,全部“回炉重修”,其中涉嫌醉酒驾车的还将面临最高15日的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