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1月14日讯 (通讯员 曲涛 贤才 孙鹏 记者 于伟伟) 1月13日,一驾驶员因无证驾驶、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车辆保险标志等违法行为,被烟台市交警部门处以罚款4000元,拘留15日的处罚。
1月13日下午4时30分左右,市交警二大队民警在幸福中路开元新村附近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宝马汽车自西向东驶来,打眼一看其所悬挂的鲁BB37**号牌,伪造痕迹较重。民警依法将该车辆拦至路边进行检查,驾驶员自称姓吴,驾驶证放在家里了,但记得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承认车牌是伪造的。民警依法将驾驶员带至队上进行进一步核实。经查询,驾驶员所称的吴某根本就不是驾驶员本人,他所报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另有其人。
经民警再三询问,驾驶员说出了自己的真实姓名,姓孙。经查,孙某并未取得驾驶资格,因涉嫌刑事犯罪目前正在取保候审期间。孙某所驾车辆上其所悬挂的鲁BB37**号牌,是胶州市某单位桑塔纳驾车上的,车上黏贴的保险标志也已过期,属鲁KN30**车所有。
据孙某称,鲁BB37**号牌是其找人做的假牌,悬挂的保险标志则是通过朋友找的,粘在挡风玻璃上为了逃避交警部门检查。
交警二大队民警告诉记者,孙某所驾驶的车辆车况也不好,若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根据其所悬挂的车牌号报案的话,会给公安机关处理案件造成很大麻烦,其社会危害性较大。最终,孙某因实施驾驶员孙某因实施无证驾驶、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车辆保险标志等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4000元,拘留1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