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全国共发生特大恶性交通事故64起,因超速行驶引发的有25起,占当年特大恶性交通事故总数的39.1%。
“十次事故九次快”这一通俗的安全行车警示语,驾驶员恐怕都背熟了、听烦了,但是,由于超速行驶而造成巨大损失、付出血的代价的交通事故依然不断发生。这里,除了别的原因外,与驾驶员没有从思想上、理论上真正认清超速行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行车时产生侥幸心理、麻痹思想、疏忽大意等恐怕不无关系。
首先,超速行驶影响驾驶员的视觉。车辆在行驶中,驾驶员的视野、动视力、周边视力都随车速的变化而变化。有人测试,时速40公里时,驾驶员可以观察到90度至100度(视野度)范围内的物体;时速为105公里时,就只能观察到40度内的物体了。时速为40公里时,一般驾驶员可看清前方200米以内的物体;时速为100公里时,就只能看清160米以内的物体了。超速行驶,使驾驶员视野变窄,视力减弱,对前方突然出现的险情,难以及时、准确、妥善地进行处置,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其次,超速行驶使制动非安全期延长。车辆的制动距离主要受车速制约。由于惯性作用,车速越快,制动距离越大,制动非安全期越长。据测试,在同等条件下,时速分别为40公里和60公里时,同在物体25米处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制动安全期前者为21.6米,后者为39.1米。也就是说,前者距物体21.6米以外是安全的,后者距物体39.1米以外才是安全的。超速行驶制动非安全期延长,从而也就增大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四,超速行驶增加道路上的交织点和冲突点,因为超速行驶,造成超车的机会就会增多,每次超车,都必须提高车速进行高速交会;被超者则需减速让行,这就增加了道路上的交织点和冲突点,从而增多了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最后,超速行驶会造成心理紧张,措施失当。驾驶员在超速行驶中,如果突然遇到意外情况,心理就会极度紧张,慌乱之中根本无暇冷静思考、准确判断,采取的紧急措施常常是顾此失彼、欲避却趋,交通事故往往就在此时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