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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事故可走"绿色通道"

烟台市副市长张广波(左二)、山东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李牛(左三)揭牌

    参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

    烟台大众网10月20日讯 (通讯员 圣凯 李娜 曲涛 记者 于伟伟) “从今天起,司机可以自己解决车辆小刮小蹭,不用等着交警等保险公司了。”为进一步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城市交通阻塞问题,10月20日,由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烟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共同制定的《烟台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同时,烟台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正式启用。

    据烟台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张治平介绍,目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轻微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量的95%以上,这些交通事故车辆如果不能及时快速撤离现场,不仅会造成市区路面拥堵,也极有可能引发二次事故。

    适用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范围及流程

    据悉,《办法》实施后,每日6时至20时,在芝罘区和莱山区道路上发生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之间在道路上发生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机动车外表件损坏、可以继续驾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用手机对事故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自行确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在自行协商确定赔偿责任后,立即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商定理赔事宜。报案后,各方当事人应当分别填写《烟台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同时到烟台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拆检定损(芝罘区机场路168号大成公司院内)。

    办理理赔时,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到全部责任方保险公司办理,由全部责任方保险公司负责各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如果为同等责任,当事人到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双方或多方的承保公司、当事人要共同参与查勘,保险公司各自拆检定损各自的承保车辆,并向当事人出具车辆查勘拆检报告、估损单以及保险公司所需的理赔资料清单。

    如果各方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则直接进入快速理赔程序,即:事故车辆到维修机构维修(车主可自行选择维修机构)后,车主提交索赔单据。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由全部责任方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各方负同等责任的,各方保险公司分别对各自承保车辆进行赔付。如果任何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则需到服务点市交警部门设置的交通事故处理窗口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然后按各保险公司正常理赔程序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自行协商,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二)事故车辆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三)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四)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五)事故车辆未在本市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八)依法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其他情形。

    概念解释:

    (一)“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实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市金融办委托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各财产保险公司在“服务中心”办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事宜。市公安交警部门在“服务中心”设立交通事故处理窗口,协助保险公司办理相关保险理赔事宜。目前,在芝罘区机场路168号大成公司院内建立一处快速理赔服务中心。

    (二)事故责任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和各方同等责任两种情形。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各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行为的各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一方当事人无过错,另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在同车道内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造成追尾的;(二)逆向行驶的;(三)倒车的;(四)溜车的;(五)开关车门的;(六)违反交通信号的;(七)变更车道或借道通行未按规定让行的;(八)路口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九)通过路口未按规定让右侧来车先行的;(十)依法应承担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烟台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编辑:于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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