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展位搭建
标准展位是指按国际标准(3m×3m),由铝合金展架及双面白色展板搭建的国际标准展位。配置如下:
楣板:贴有参展商中、英文名称及展位号。(位于边角的展位少一面展板,增加一套楣板)
展具:每个标准展位提供咨询桌一张,折叠椅三把。
电源:根据提前申报提供5A/220V插座一个。
照明:每个标准展位提供100W射灯两盏。
地毯:标准展位由组委会负责辅设地毯。
标准展位的任何装饰、布置均应在本展位内进行,不得超出展位面积,且限高2.48米。
标准展位内配置物品由组委会在布展期间配送到位。如需增加,请于9月10日前申报预租。
2.标准展位改建
标准展位如有特殊搭建要求,请于9月10日前提报组委会招商部。现场要求拆改,请与组委会展览咨询服务处联系登记,由组委会展览部统一安排施工。一律不准私自进行拆改。
3.特装展位搭建
特装展位是指租用光地,由参展商自行设计搭建的展台。
特装展位不包括展架、地毯、照明设施,每个展位提供咨询桌一张和折椅三把。
特装展位设计图(包括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电路图、用电量、装修材料防火性文字说明)须在8月30日前报组委会展览部,以便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审批。组委会有权对不合格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并在收到设计方案一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展商。
特装展位设计限高一层8米、二层6米,且不得超出展位面积及所属空间。特装展位设计的整体轮廓应呈中性,避免影响其它展位。相邻展位裸露粗糙面一方,有义务使用光洁白板予以封堵。
特装展位地面必须自行铺设地毯,地毯颜色要与周围环境相谐调。通道地毯由组委会负责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