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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新《生活饮用水标准》7月1执行

  6月1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卫生监督所了解到,国家卫生部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新的标准将从今年7月1日开始执行,乌市将与全国同步执行,生活用水检测项目由35项提高到了106项,这意味着市民饮水安全系数可以得到有效提高。
  
  乌鲁木齐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四科负责人说,以前执行的标准生活用水检测项目只有35项,新标准增加了71项,检测项目达到106项。新标准要求生活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其中化学物质和放射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感性器官等。一些饮水和水处理的误区,在新标准中也做了纠正和规范。比如很多市民有喝冷开水的习惯,殊不知,自来水中含有对人体有害的亚硝酸盐无机物物质,生水经过加热放冷后,亚硝酸盐含量会增高,若亚硝酸盐在体内积累,往往可以给市民带来血液性疾病。
  
  针对此,在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首次对无机物亚硝酸盐、有机物溴酸盐等物质的标准值作出规定,修订的意图主要考虑到人体健康。另外,能让市民直接感觉到的水指标(色、臭、味、浑浊)最容易引起市民的投诉,新标准对市民最容易投诉的水指标也作出了规定,新标准修订了浑浊度,将以前检测标准进行了提高,因为浑浊度不仅是感官性指标,而且还是微生物指标,低浑浊度才能使细菌病毒裸露水中,消毒剂才能有效灭菌杀毒。

新疆经济报         

编辑:赵文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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