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11月27日讯 记者昨天从莱山区社会发展局获悉,自2008年1月1日起,莱山区将全面提高居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同时首次实行居民合作医疗积分制,将有11万参合对象受益。 据介绍,明年起莱山区、镇两级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0元调整为45元,同时提高合作医疗住院补偿比例,其中一类参合对象住院补偿比例分别为镇级医院60%、区级医院50%、市级医院30%、市外医院20%,二类参合对象补偿比例镇级医院50%,区级医院40%,市级医院20%,市外医院10%。 该区还将首次对参合人员实行积分奖励政策,连续几年未获合作医疗补助的家庭每年计1分,积分每达到3分,可享受在原基础上提高2%补助比例的优惠;积分达到15分以上,最高可享受提高10%合作医疗补助比例。间歇参加合作医疗的家庭,享受合作医疗补助后积分清零,从下一年度开始重新计分。 侯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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