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全市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于少数景点尚未完全落实优待老年人规定以及部分公交车不实行乘车优待等问题,建议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调研,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措施。
检查组认为,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围绕实现“六个老有”(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任务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济南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做好养老保障,认真落实优待政策,重视加强老年设施建设,重视开展维权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
针对个别基层单位认识不到位、工作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和老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检查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建议进一步落实优待老年人规定,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少数景点尚未完全落实优待老年人规定以及部分公交车不实行乘车优待等问题,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调研,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措施。济南市老龄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督促检查,协调推动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抓好各项法律法规规定的贯彻落实。各级司法机关要加大涉老案件审判力度,认真贯彻相关规定,确保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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