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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做B超只需3次即可

   2006-09-06 11:28:00

     孕妇在怀孕过程中的B超检查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以有效查出胎儿的情况,筛选出畸形胎儿等。但一般而言,整个孕期必要的检查只需要三到四次,即怀孕初期、怀孕中期和怀孕后期各做一次,期间再进行一次畸形筛选检查就可以了。

  第一次B超检查大约在怀孕后的四五十天。这时候的检查主要是看孕妇是否怀孕及是否是宫外孕。更重要的是给孕妇预产期的计算提供准确的依据。特别是对月经紊乱的女性来说,如果根据最后一次月经推算预产期的话,差距会非常大。而这个时候的B超检查却能准确测出胎儿的胎龄,推算出预产期。

  第二次B超检查在怀孕20周左右(18―22周)。这一次的检查主要针对胎儿可能出现的畸形进行筛选检查,如果检查显示胎儿发育有缺陷,会建议孕妇终止妊娠。如果没有畸形,会根据胎儿的生长和发育情况,给孕妇提出一些建议。

  在孕晚期近足月时,可以进行一次B超检查。测出胎儿胸径、腹围、股骨长度、羊水、胎盘与胎位等,再结合临床测得的宫高、腹围,决定分娩方式。

  根据《上海市孕产期系统保健工作规范》的规定,一般建议孕妇孕期B超检查最好不要超过3次。但这个数字并不绝对,一些孕妇在怀孕早期状况比较多,如有先兆流产等阴道异常出血情况,在孕早期做B超检查就可能超过了3次。不能因盲目计算数字,忽略了后面必要的检查。

  不过,也有些孕妇过分依赖B超,隔段时间就要求进行一次检查,看看胎儿发育得怎样。这样其实也很不可取。因为B超毕竟是高频率声波,反复做并没有多大的意义。建议正常情况下,孕妇做B超检查最好不要超过5次。▲

    《生命时报》 (2006-09-05 第14版)

来源:人民网―《生命时报》

        

编辑: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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