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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2008315专题消费警示

十大消费警示⑧ 消费者忽略的发票"陷阱"

  陷阱一:借口没有发票,要求日后再取,以避开“七日内退货”的规定。消费者应要求商家当天开具发票或让商家写明购买日期以及换取发票的时间,并加盖公章及签名。
  
  陷阱二:发票上不填物品名而以一些字母或代码代替。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无法举证。
  
  陷阱三:在发票上加盖降价或打折商品、售出一律不退等字样,试图混淆与处理商品的界限。
  
  陷阱四:发票上不注明退货日期。出现问题更换了商品时,一定要让商家在以前的购货发票上注明更换商品的新日期,新商品的三包期要从更换日期算起。
  
  陷阱五:以购销合同代替发票。一旦经营者撤柜,商场则称是私下交易,与商场无关。购物时一定要确认开具发票的究竟是商家本人还是商场。
  

        

编辑: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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