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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2008315专题消费警示

十大消费警示⑨ 消费维权"十要、十不要"

  消费者在消费时往往不知道自己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烟台消协为此提出消费维权“十要”、“十不要”供消费者在消费时参考。
  
  十要:

    1、在消费前要了解自己有哪些合法的权利;
  
  2、要知道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承担哪些义务;
  
  3、要了解当前国家有哪些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
  
  4、遇到消费纠纷时,要知道可以通过哪些有效途径解决消费争议和依法争取损害赔偿,同时还要了解向有关部门诉讼、申诉、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使你的投诉能获得有效解决;
  
  5、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有信誉的经销商或中介机构;
  
  6、在与经营者签定消费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查验合同的合法有效性,以及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7、在购买进口家电或家用机械等商品时,一定要查验商品有无中文说明书;
  
  8、在购物,尤其是在购买大宗商品时,一定要查验商品的安全使用说明书和索取商品出售后服务凭证;
  
  9、要善于发现和敢于抵制经营者单方面作出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合理、不公正的通知、声明等格式合同;
  
  10、要了解科学消费知识和选择合理、安全、健康的消费方式。
  
  十不要:
  
  1、不要轻信经营者的商业促销广告;
  
  2、不要被经营者的虚假打折、降价或者有奖销售的宣传所诱惑;
  
  3、不要轻信经营者的口头承诺,双方约定的东西一定要有文字凭证;
  
  4、不要轻信经营者的“终身包修”、“终身免费服务”等宣传;
  
  5、不要盲目购买商品,购物前应做到货比三家,心中有数,尤其是购买专业性较强的商品,要事先向专业人员咨询后再买;
  
  6、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的三无商品;
  
  7、不要购买无明码标价的商品和接受无明码标价的服务;
  
  8、不要购买无质量合格和安全合格证明(CCC认证)的家用电器和家用机械商品;
  
  9、不要轻易购买上门推销的商品和街头无营业执照的地摊商品;
  
  10、不要在没有签定明确的消费合约前,或者在没有作出最后消费决策前就向经营者预付定金。

        

编辑: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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