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烟台市电子产品投诉1485起,占总投诉量的18.3%,涉及到电视、空调、冰箱、照相、手机、计算机等产品。投诉的焦点集中在: 一是随着市场的激烈竟争,生产厂家对家电产品采取了竟相压价的方式抢占市场,出厂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想而知,维修频率高已经成为家电产品的通病。在产品出现问题时,经销商与售后服务互相扯皮,有的甚至故意曲解国家“三包”规定,如有的经营者把国家执行的整机三包一年分解为“包(包括的包)修三个月,保(保证的保)修九个月”,实际上是把三包期缩短为三个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售后服务不及时,维修时间长。消费者向售后服务报修,经常出现服务态度不好,让消费者转着圈打电话,转着圈跑腿,左推右拖,或以缺少配件为由迟迟不予维修,引起消费者反感和投诉; 三是维修费用高、服务态度差,维修时变着法收取费用,同意交费一个态度,不同意交费又一个态度。如手机维修时经常以“人为损坏”、“手机防伪贴受潮”为由,拒绝执行三包规定,要求消费者交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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