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3月5日讯 (通讯员 田本成 记者 张俊) 烟台市民使用气压电脑椅爆炸,受重伤,获得赔偿12万元。 2007年11月26日,市民吴先生使用气压电脑椅时,忽然爆炸,造成人身伤害。吴先生肛口受损达4/5,小肠截去6-7公分,心脏房颤,时昏时醒。治疗后,吴先生的家人要求气压椅的厂家烟台开发区某家具有限公司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遭到拒绝。吴先生家人投诉到烟台开发区消协后,却只有一张商家签名的纸条,无法提交购货凭证。消协联合商家所在地工商所执法人员对商家制作了询问(调查)笔录,在对其产品进行责任认定时,发现产品设计缺陷是致人伤残的根本原因。生产厂家对消协查证表示认可。依据《消法》第四十一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消协对其进行初步调解,生产厂家先后支付12万元,具体赔偿额度未定。 据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气压椅爆炸案在全国也仅有几起,但在消费者中间的影响十分巨大,特别是此次爆炸在烟台引起不小的风波,许多消费者都在询问相关情况,能否适合继续使用,能否联系退货等。由于开发区消协及时介入,果断处理,消除了消费者心中阴影,维护了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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