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3月3日讯(通讯员 田本成 记者 张俊) 购买了皮鞋却得不到应有的三包期的服务,三包期限有讲究,消费者谨防商家布“陷阱”。 市民李女士在烟台市区某商场花551元钱购买了名牌女鞋,购买后注意到该鞋三包说明书上写着:天然皮革面料的鞋类3个月内,非天然面料的鞋类2个月内为三包期限。李女士心想:这样的三包规定不合法,皮鞋肯定是不合格产品。于是,李女士带着皮鞋找到商家,要求退货,但遭到商场拒绝。李女士无奈将此事投诉到市消协。 依据《山东省皮革制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关于皮鞋类三包时间规定,100元以下的三包时间60天,100-300元含100元三包时间90天,300-500元含300元三包时间120天,500元以上含500元三包时间180天。依据此项规定,消协认为生产厂家三包说明书上将天然皮革面料鞋类3个月三包期不符合我省规定。依据《产规定》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内从事皮革制品生产、销售、合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的要求,李女士所购女鞋价格为551元,三包期限应为180天,而生产厂家却将此鞋三包期限设为3个月,低于省内规定三包标准,应该予以改正。最后,经消协调解,商场为李女士换货。 消协工作人员指出,经销商在经销非山东省生产厂家生产的商品时,首先要弄明白本省的相关规定,特别是要弄明白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三包规定。经销商应告知生产厂家,在生产商品时符合经销地相关规定才是合法的,否则会给自己的经销带来麻烦。消费者在消费外地生产商品时,也一定要掌握与自身合法权益相关的规定,才能有效合理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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