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页头

2025年6月7日 星期六

首页| 新闻 | 烟台 | 体育 | 娱乐 | 财经 | 女性 | 汽车 | 房产 | 健康 | 人才 | 图片 | 论坛

新闻首页 | 烟台时政 | 烟台生活 | 烟台经济 | 烟台教育 | 山东新闻 | 国内热点 | 国际要闻 | 体育新闻 | 娱乐新闻 | 图片新闻

 

您的位置:2007两会专题决议决定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6年8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烟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司法局副局长韩世波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烟台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情况和“五五”普法规划的汇报,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柳君华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审议了《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草案)》。会议同意《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会议认为,自2001年开始,烟台市顺利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完成了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得到广泛宣传,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初步实现了“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加快依法治市步伐,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市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保证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目标的实现,推动全国最安全城市建设,有必要从2006年至2010年在全市公民中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地方、基层、行业依法治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根据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宪法,使全市公民进一步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树立宪法权威。适应公民学习和运用法律的需要,进一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全市公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权利义务观念,培养全市公民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行为习惯,保障和促进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


    三、突出重点对象,采取不同措施,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继续做好全体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尤其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做好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两委”成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所有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进一步强化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继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生产经营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加强对农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法制教育培训活动,大力宣传与“三农”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权利义务对等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引导农村干部牢固树立遵纪守法意识和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观念。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在外来务工人员中,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引导他们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


    四、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理。认真实施《烟台市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积极探索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新形式,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搞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加强专项治理工作,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五,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主题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基层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要树立责任意识,加强法制栏目建设,开展准确生动、通俗易懂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制文艺宣传工作,繁荣法制文化事业,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加强普法网络媒体建设,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各种法制宣传教育园地、阵地建设,鼓励、引导和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活动。搞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和其他各类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在搞好内部宣传教育的同时,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力戒形式主义,注重实际效果。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要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人员、教材、经费、设施等问题,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切实执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把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入。

        

编辑:刘志宏         

烟台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烟台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烟台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烟台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烟台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烟台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烟台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烟台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闻搜索

·“我的2009”博客大赛

·千年等一回慧眼看日环

·迎春纳福--祝福墙

·手机报数码产品团购节

·首届慈善义工征文大赛

·烟台交警在线

·直通十一运会

·百名记者直击全运会

·中秋节专题

保洁员小区内烧垃圾

烟台直航庆祝酒会举行

莱州港口吞吐量开门红

一废旧物资市场被整顿

北极白鲸“安家”蓬莱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4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网烟台站主办 email : ytnews@dzwww.com

鲁ICP证000100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