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议现场
烟台大众网8月25日讯 (通讯员 刘光耀 记者 刘志宏) 8月24日至25日,烟台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阎原田、刘洪元、仇善强、蒋淑珍、潘光旭、江林昌、徐绵竹、马兴华,秘书长柳君华和委员共29人出席会议。副市长王国群、张广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为群,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锡海列席会议。
阎原田、刘洪元副主任分别主持全体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为群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市司法局副局长韩世波关于《烟台市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草案)》的说明,审议了《烟台市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草案)》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听取、审议了市司法局副局长韩世波关于烟台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和“五五”普法规划的汇报,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柳君华对《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审议、通过了《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会议听取、审议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爱杰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市财政局局长叶文君关于今年以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市卫生局局长杨吉顺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情况的汇报、市环境保护局局长王瑞祥关于《烟台生态市建设规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市旅游局局长郝凤利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旅游条例》情况的汇报;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柳君华关于《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信访事项的暂行办法(草案)》的说明,审议、通过了《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信访事项的暂行办法》;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根据《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会议安排了公民旁听。
相关连接: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烟台市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决议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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