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建监督评估机制为计划生育"奖扶制度"保驾护航
新华网山东频道1月15日电(王晓)国家计生委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鼓励广大农民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农村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将这项利国利民的德政善举做好,烟台市建立了以逐级公示审核为主,多方参与的监督评估机制,科学严谨,措施得力,操作性强,三年来为“奖扶”工作的全面推行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使“奖扶”工作真正成为“阳光工程”。
规范操作流程,实行“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遵循“公开、公正、规范、有序”的原则,烟台市人口计生委在试点之初,就制定了“本人申请、村级评议、县乡两级审核、县乡村三榜公示、市级复查备案”的操作流程,同时确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科学严谨的监督制度保证“奖励扶助”工作在全市13个县市区顺利展开。
强化系统内督促检查。除村、乡、县三级日常自查外,烟台市计生委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并将检查评估结果更入年度责任书考核,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重点检查“奖扶”对象是否符合条件、名单是否按时逐级公开、资金发放是否到位、操作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等。通过各级计生部门层层把关,大大提高了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的准确率。
社会监督、部门制约,多管齐下,整体推进。“奖扶”制度的实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不仅仅是个人数和资金的问题,更是关乎农民切身利益,关乎党和政府形象的政治问题。为不折不扣地贯彻国家规定,烟台市政府成立了法制办、纪检、监察、审计、公安、广播电视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从组织建设保证监督机制的健康运作。同时,通过电视、广播、区乡村三级公告栏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奖扶”对象名单、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随时接待群众的来电来访,并鼓励新闻媒体机构进行舆论监督。财政部门对配套资金落实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对资金到位、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相互沟通,及时反馈信息。
三年来的实践表明,建立科学、规范的操作流程,健全完善社会监督、部门监督、舆论监督等三方监督机制,对于奖励扶助制度的健康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实施效果也因此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从而使该项工作成为群众满意工程。(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