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地和器材
第1条
1-1 场地:标准的半个篮球场地(14米×15米)。地面平坦、坚实,界线外两米无障碍物。
1-2 篮圈:篮圈水平面距地面3.05米。
1-3 比赛用球:7号球(圆周在75-78厘米、重量在567-650克的球)。
二、工作人员及其职责
第2条
2-1 MU常规赛设1名裁判员、1名记录员。MU决赛设2名裁判员、1名记录员和一名计时员。
2-2 裁判员、记录员和计时员着装一致,且其颜色、款式应区别于运动员。
2-3 两名裁判员执法出现宣判不一时,经协商后仍不能确定,则按《篮球规则》中42条特殊情况处理。
2-4 无计时员时,记录员兼管计比赛时、20秒时、暂停及停表时、两队累积的分数(包括投篮和罚球的得分)、全队及个人犯规次数,并按要求宣布比赛进行的时间、比分。有计时员时,负责计20秒违例。
三、规则
除本规则明确规定外,其他一律按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执行。
第3条
3-1 比赛双方报名为3至5人,上场队员为3人。
3-2 MU初赛每场比赛10分钟,不分上下半时,MU决赛和全国总决赛每场15分钟,上下半场。
3-3 每队各有1次暂停,时间为20秒。MU比赛,除受伤换人、暂停停止计时外,其余情况均不停表。MU决赛/全国总决赛最后1分钟,罚球、暂停、球员受伤(需替换时)停止计时表外,其余情况均不停表。
第4条 比赛开始
4-1 双方以掷硬币的形式确定掷界外球。
4—2 某队以掷硬币的方式获得掷界外球权后,在随后所有涉及跳球情况都采用球权交替拥有规则。
4-3 比赛开始,在掷界外球区域(中圈弧线内)掷球入场,球被场上队员触及时比赛开始并开动计时表。
4—4 如果某一球队在场上准备比赛的队员不足2名(不包括2人),比赛不能开始或继续开始比赛时,在预定比赛时间开始后3分钟或即刻,球队不能到场或不足2名队员入场开始比赛,则该球队被判因弃权而告负。
第5条 攻守转换、掷球入界
5-1 每次投篮命中后,都由对方掷界外球。
5-2 所有交换球权的情况(如违例、界外球及投篮命中后)均在掷界外球区域发球,发球队员必须将球掷给裁判员。
5-3 守方队员断球或抢到篮板球后,必须将球运(传)出3分线外,(持球队员的双脚必须踏在3分线外)方可组织进攻,否则判进攻违例。
凡在本条攻守转换中出现的违例,裁判员的手势为:两手前臂交叉于脸前,以示违例,交换掷界外球权。
第6条 违犯
6-1 24秒违例的规则改为20秒。
6-2 比赛中,队员个人技术犯规和侵人犯规累计达3次将被罚出场。被罚出场的队员任何情况下不得再重新替换上场。
6-3 每队每场比赛犯规累计达6次,如再发生犯规由对方执行1次罚球。
6-4 在2分投篮区投篮投中得2分,在3分投篮区投篮投中得2分。如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如投中不加罚,不中由被侵犯的队员依据规则1次罚球。一般犯规,被侵犯方不再罚球,直接取得控球权。
6—5 队员技术犯规、违反体育道德犯规、队员取消比赛资格和教练员(场外队员)技术犯规均是1次罚球和1次掷界外球;即无论罚球中与否,均拥有1次掷界外球权。
6—6 在使用简易篮架的比赛中,不允许队员出现扣篮和身体任何部位悬挂于篮圈(或篮架)动作,否则,该队员被判罚出场并不能再替换上场。
第7条 替换
7-1 只能在停止计时表的情况下和有队员被罚出场时,进行替换。
7-2 如出现队员受伤流血须立即替换,受伤队员进行处理后,经裁判员检查无妨碍时方可允许作为替换队员。
7-3 被罚出场的队员任何情况下不得再重新替换上场。
第8条 暂停
每场比赛,每队可请求暂停1次,暂停时间为20秒。暂停时可以替换队员。
第9条 胜负和得分相等
MU比赛,比赛时间终了,以得分多者为胜方。胜利方得2分,失利方得0分。如双方得分相同,不再加时比赛,双方各得1分。如出现弃权现象,弃权方得0分,比分为0:5。出现积分相等时,按所有比赛得失分率进行排名。
MU决赛和全国总决赛,因是淘汰赛,出现比分相同,进行1分钟加时赛,如再次相同,采用1对1罚球,直至决出胜负。
第10条 其它规定
10-1 比赛中,各队队长是场上唯一发言人。
10-2 比赛中应绝对服从裁判员的判罚,以裁判员的判罚为最终决定。
10-3 所有参赛队的首场比赛须按比赛时间表进行。每场比赛后,参赛队伍必须到公告栏(或检录处)了解下一轮次比赛安排及其他重要通知。由于参赛队未及时了解有关信息而造成延误比赛,责任自负。
10-4 未事先三日前通知而累计弃权两次的球队,取消全年参赛资格。如在第二循环中出现弃权,第一循环成绩保留。10-5 出现资格及其他违纪而被组委会弃名的球队,所有成绩均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