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球场面积:比赛场地应为长方形,其长度为40米,宽度为20米。
第2条 画线:比赛场地应按平面图画出清晰的线条,线宽不得超过8厘米。较长的两条界线叫边线,较短的两条界线叫球门线。场地中间画一条横穿球场的线叫中线。场地中央做一个明显的标记,并以此点为圆心,一3米为 半径,画一圆圈叫中圈。
第3条 球员人数比赛应出两支队伍参加,每场出场球员五名,其中必须有一名为守门员。每队每场可有两名替补队员。比赛时每队必须有五名球员(其中必须有一名守门员)出场方可比赛。若比赛中其中一队有多名球员被逐离场,而场内球员只有两人时,则判另一队以2:0获胜,如两队同时有多名球员被逐离场,而场内每队球员各自只有两人时,则两队在该场比赛中均以0:2落败计算得分。
第4条 比赛时间
每场比赛时间30分钟,上下半场各15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5分钟。在每半场比赛中,如执行罚点球,则应延长至罚完为止。
每队每半场可有一次1分钟的暂停。
第5条 球员替换
在一场比赛中,球员“机动替换“是指未成死球时就进行的球员替换。
第6条 处罚:
在替换球员时,若替换球员在被替换球员离开球场前进场,或不经中场场外替换区进场,裁判员须停止比赛同时应判给对方一间接任意球以重新比赛。该任意球须在犯规队员出入场地点开出。如果利用换人犯规战术来破坏对方进攻机会,可判黄牌。
第7条 主裁判员应当:
(a) 执行规则;
(b) 避免作出裁判员认为反而使犯规队有利的判罚;
(c) 记录在比赛前、比赛中及比赛后发生的事件;
(d) 主裁判员认为队员在恶劣行为、严重犯规、使用污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时,应罚令其出场;
第8条 比赛开始
a) 比赛开始前应用投币方式选定场地和开球,胜队有开球或挑边的选择权。比赛应有裁判员发出信号后,由开球队的一名队员将球踢入(即踢动放定在比赛场地中央的球)对方半场,但不准直接射门。在球被踢出前,每个队员都应在本方半场内,开球队的对方队员还应当保持距球不少于3米。球被踢出后,须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才应认为比赛开始。如有队员犯规,裁判员将重新开始比赛。开求队员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这种犯规行为发生在罚球区内,则应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6米线上踢间接任意球。
b) 在进一球后,应由失球队的一名队员按上述同样方式重新开球继续比赛。
c) 下半场开始时,两队应互换场地,并由上半场开球队的对方一名球员开球。
d) 球赛如有中断或争议时,裁判员在最接近中断球赛处用坠球法,继续比赛。
第9条 其它规定
9-1 比赛中,各队队长是场上唯一发言人。
9-2 比赛中应绝对服从裁判员的判罚,以裁判员的判罚为最终决定。
9-3 所有参赛队的首场比赛须按比赛时间表进行。每场比赛后,参赛队伍必须到公告栏(或检录处)了解下一轮次比赛安排及其他重要通知。由于参赛队未及时了解有关信息而造成延误比赛,责任自负。
9-4 未事先三日前通知而累计弃权两次的球队,取消全年参赛资格。如在第二循环中出现弃权,第一循环成绩保留。
9-5 出现资格及其他违纪而被组委会弃名的球队,所有成绩均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