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3月14日讯(通讯员 席迪西 记者 陈媛)化妆品作为居民生活日用品日益引起女性朋友的喜爱,可是有时涂擦、喷洒化妆品的同时,也会把一些有毒有害物质带进体内。值此“3·15”之际,烟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您使用化妆品时应注意,化妆品中固有的某些成分,不仅可以引起急慢性危害,不少还有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
据相关专家介绍,化妆品中的汞主要经皮肤粘膜慢性吸收,进入体内后,主要蓄积在肾、肝、脑中导致慢性中毒。另外,汞还可以通过胎盘、乳汁影响胎儿、婴幼儿。砷除确认致皮肤癌外,还具有致畸作用。作为化妆品溶剂的二甲亚砜,洗发水中表面活性剂烷基苯磺酸类,防腐剂、防晒剂中的水杨酸等均被证实有致畸作用。在烫发过程中,除巯基乙酸外,还加入了适量氨水,这样的水溶液气味不好,对眼睛、头皮和毛囊组织有刺激作用,烫发过勤,可使头发变黄,易断,失去光泽和弹性。哺乳期妇女在亲吻婴儿时,化妆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就会通过婴儿的皮肤、口唇进入婴儿的体内,一般情况下,口服的危害要远远大于皮肤的吸收,有引起急慢性中毒的危险。
市疾病控制中心专家提醒广大市民,在使用化妆品时,应注意购买化妆品时,应到大商场或经销商处购买,并注意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及执行产品标准号。不宜经常烫发,以半年以上为宜,另外对烫发剂过敏者不宜使用,否则会引起过敏性皮炎。在妊娠和哺育期的妇女,尽量不要进行染发、烫发、祛斑等美容美发行为,以免对自身和胎儿、婴幼儿带来健康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