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商家推出“会员制”,消费者只要办卡预先交一笔钱,便可享受不同程度的折扣。然而,有少数不法商家却设置了重重陷阱。昨天,市消协就此发布今年第5号消费警示,称这类服务存在的陷阱: 一、办理退款手续时,才发现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不能退款; 二、办理转让手续时才发现合同中有数百元的手续费、违约金的条款; 三、借“开业促销”为名预售卡,但迟迟不开张,以种种理由拖延退款; 四、商家称年卡有效期从正式开业起计算,但开业后未通知消费者; 五、突然停止营业却不告知会员,也不退还剩余金额,一夜蒸发。 “会员制”是一种新生事物,但关于双方的责权利,商家通常不与消费者签订规范的合同。消协提醒:在合同中详细了解卡的有效期、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要特别关注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留有票据及合同,以便日后维权。 原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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