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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2007315专题消费警示

市消协3号消费警示:消费索要发票警惕陷阱

    烟台市消协发布2007年3号消费警示:消费后应索要发票,警惕发票陷阱。

 

    常见的5种发票陷阱如发票上以字母或代码代替商品名称,这种情况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基本上无法举证。因此,消费者在消费时务必确认发票上填写的品名与自己所购物品是否相符。

    有些商家借口没有发票,要求顾客过段时间后再去取。此时,消费者应要求商家写清购买日期和未能拿到发票的原因,并加盖公章。

    商家声称已经提供优惠,消费者若再索要发票,则要自行承担税金。这不过是商家逃税的伎俩,消费者切勿上当。

    消费者索要票据时务必认清发票或收据上是否盖公章,签章与店名相不相符。

    最后,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处理品才不负责“三包”,而商家常声称“降价、打折商品售出,一律不退”等为由不提供发票,消费者必须认清商品是否属处理品,如是非处理品,都应有“三包”服务及发票。 (原海英)

        

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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