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2月3日讯 日前,一家涉嫌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违规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的企业,领到了一张由质监部门开出的超过30万元的罚单。今日下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过本网告诫食品加工企业:违法添加非食品添加剂将付出巨大代价。 受到处罚的这家企业生产的成品虽然合格,但涉嫌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用工业级碳酸氢钠代替食品级碳酸氢钠。执法人员检查还发现,除这家企业外,另有个别企业在生产加工食品时,存在用工业级硝酸代替食品级硝酸冲刷液态奶制品及饮料设施的情况。 “这种行为给人体健康带来潜在的危害。”质监部门有关人士表示:“究其原因,一是个别企业法制观念淡薄,对GB2763食品添加剂标准学习不够,理解不深,对食品原料和添加剂进货验收把关不严;二是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采购廉价的原料和添加剂,以获得高额利润;三是少数企业存有侥幸心理,觉得使用这些添加剂和原料在食品成品中难以检出。” 为此,市质监局通过本网提醒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食品务必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产品标准;采购原料时,要注意观察有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注意化学试剂和原料工业级与食品级标准号的区别,勿用非食品级原料和添加剂加工生产食品。该局强调,质监部门不仅会对食品实施监督,也会对成品、原料和生产工艺进行检查,一旦违法添加非食品添加剂,企业将付出巨大的代价。该局同时希望广大消费者在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后,及时向市质监局12365热线举报。 为民 孟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