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李先生来到栖霞市消协投诉,诉称自己在某银行存款的利息给算错了。经调查,三年以前某银行广告宣传:参加教育储蓄免征利息税,银行工作人员柜台劝导储户参加教育储蓄,当时并没有向储户说明存款到期时要附加取款条件。2006年6月29日李先生的教育储蓄存款到期,到该银行取钱时,银行要储户到学校开具学生证明才能免税,否则要扣利息税,可是李先生的孩子2005年就中专毕业了,现在无法开出证明,从到期之日起已有10多次到银行办理取钱业务,工作人员每次都说“不光你自己,大家都这样,我们银行正在同税务部门协商办理免税手续”,每次都以这样的理由拒绝储户办理取款业务。2006年9月19日李先生又去银行提款,这时存款到期日已经过了2个月20天,工作人员仍说正在协商,因为李先生等着用钱,无奈只能提款。提钱回家后,发现利息不对,李某夫妇一算帐: 2003年6月29存的存单帐号为2194050104200003356,本金13000元,3年期年利率2.52%,06年6月29日到期,到期利息982.8元,从06年6月30到提款日(2006年9月19日)按活期利息算应为20.74元,正确的利息应为982.8+20.74=1003.54元,而2006年9月19日李某提款时银行才付给了其利息606.74元,即使在扣了利息税(982.8*20%=196.56)的情况下也应等于806.98元,返回询问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算后承认错了,李先生要求退还少给的利息,工作人员却说现在不行,等以后电话通知!李先生在家等了一个星期,仍然没有什么消息,想想自己这几个月为了这个存单去银行十几次,交通费误工费也达百多元,仍然没有什么结果,于是便到栖霞市消协,请求消协为其讨回应得的损失。经消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银行方面向李先生赔礼道歉;付给李先生少算利息493.42元、误工费400元。
消协提醒:消费者储蓄时要谨慎,不要只听口头宣传,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行储蓄,如果出现差错要及时投诉解决。(原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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