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3月11日讯 2006年,市消协经常接到以价格欺诈行为为主要形式的价格违法行为投诉,而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也在检查中发现九种主要价格欺诈行为。今日,市消协发布2007年6号消费警示:留意身边的价格欺诈。 据了解,这九种价格欺诈行为是:一是明码标价不规范,以金银首饰及玉器为代表的小体积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二是买赠活动不规范,不标明赠品的数量;三是促销宣传与实际销售活动不符,玩弄文字游戏,欺骗消费者。四是降价打折商品的原始资料保存不够完整或不保存,涉嫌价格欺诈;五是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结算。七是虚假优惠打折。八是违规出现全市最低价、超低价等广告宣传字样;九是为标榜自己“低价”,在卖场散发诋毁或不利其他经营者的不实广告。 一童 本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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