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页头

首页| 新闻 | 烟台 | 体育 | 娱乐 | 财经 | 女性 | 汽车 | 房产 | 健康 | 人才 | 图片 | 论坛

新闻首页 | 烟台时政 | 烟台生活 | 烟台经济 | 烟台教育 | 山东新闻 | 国内热点 | 国际要闻 | 体育新闻 | 娱乐新闻 | 图片新闻

 

您的位置:山东新闻

电子眼抓拍违章履行告知义务 利警民和谐

   2010-01-31 09:11:00

    最近,外地来济人员袁先生因为在同一地点交通违法累计3起,累计罚款达900元,累计扣6分,他本人得知后,非常郁闷,“如果我早知道这里不能变道行驶,就不会有后两次的违法行为了。”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私家车司机,很多人都吃过“电子眼”这类“暗中执法”的苦。市民李力伟就曾经因为一天内在同一地点被抓拍两次,罚了200元,和交警大吵一架,但最后还是交上了罚款。

    根据电子眼抓拍记录,同一地点相同交通违法行为该不该被累计罚款?农工党山东省委在今年的政协会上提交的提案建议,对违规行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不应对同一地点的相同违法行为进行连续处罚。

    提案认为,交警部门在“ 电子眼”抓拍到违规行为后,经常不能及时、 准确地告知违章司机,同一车辆所有人常常在同一地点多次出现相同的违规行为,既不利于交通安全管理,又影响警民关系和谐。

    提案建议,交通管理部门应合理设置电子眼,对流动测速点违规抓拍、隐蔽测速、不合理电子眼抓拍行为进行整改。建立多种形式的违规查询系统,如电话查询、电脑查询和网上查询系统,方便司机查询车辆交通违法信息。被抓拍的违规行为一经核实,辖区交管部门就应迅速以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履行告知义务,并获得违规人的确认。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不应对同一地点的相同违法行为进行连续处罚。

    “如果没有真正实现‘服务、管理并重’意识的转变,高科技手段只会给警民关系带来更大的对立。”提案认为。 董卿

大众网--大众日报         

编辑:胡昌辉         

烟台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烟台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烟台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烟台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烟台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烟台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烟台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烟台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闻搜索

·“我的2009”博客大赛

·千年等一回慧眼看日环

·迎春纳福--祝福墙

·手机报数码产品团购节

·首届慈善义工征文大赛

·烟台交警在线

·直通十一运会

·百名记者直击全运会

·中秋节专题

保洁员小区内烧垃圾

烟台直航庆祝酒会举行

莱州港口吞吐量开门红

一废旧物资市场被整顿

北极白鲸“安家”蓬莱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4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网烟台站主办 email : ytnews@dzwww.com

鲁ICP证000100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