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40岁的王君立官司未了愁白头
大众网青岛1月26日讯 “官司打赢了,钱却要不回来,一年半之前我申请了强制执行,可至今都没结果,但法院公示信息上却显示已办结,难道我手里的法院判决书真就成了一纸空文?”日前,胶南恒安物资有限公司老板王先生拨打新闻热线114转大众网反映,2007年11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被告青岛引春机械有限公司10日内支付给原告胶南市恒安物资有限公司2503603.18元。由于被告拒不支付,2008年4月,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却至今没有结果,期间,原告曾经多次找法院请求执行,竟两次因“正在开人代会”被拒。因为这场官司,年仅40岁的民企老板王君立短短时间头发几乎全变白。
“人代会”竟成不执行理由
当事人王君立,是胶南恒安物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三年前,50多人的公司还算红火。他从来没有想到自己这辈子会打官司,更没有想到一场官司打赢了,却熬白了头都没有拿到案款。
据王君立回忆,官司赢了之后,因迟迟拿不到案款,眼看案子的执结期已过,他找到审判员,“现在正在开人代会,先缓缓吧”万般恳求之下,他竟然得到这样的答复。
“当时我就想,反正官司也赢了,资产也已经明摆在那里了,过一段时间就过一段时间吧”,王君立出了让步。到2009年11月,仍然未接到法院执行通知,王再次询问法院相关人员,对方又以准备开人代会为由推脱。在王苦苦追问之下,法院相关人员竟说“这是我们领导决定的”。
“我怎么也想不明白,开人代会和我的案子有什么关系,人代会年年开,我的官司就没有了结之日吗?”王君立气愤的告诉记者。
案已“执结”当事人竟不知
“更为奇怪的是,明明我没有拿到案款,在法院公布的信息上,我的案子却显示已办结。”
王告诉记者,他无意中登陆中国法院网查询自己案子的进展,却发现上面信息显示已办结。“案子都结了,我作为当事人竟然不知道,这不是很好笑么?”
1月24日,记者在王的指引下登陆中国法院网,输入被执行人信息后,果然案件状态栏显示该案已结,执行法院显示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是人大代表
“我一直弄不明白,被告究竟有什么魔力,让法院如此袒护他”,王君立对此非常困惑。
王君立的律师向记者出示了青岛引春公司在工商部门的登记材料,上面显示其法人代表是崔某,“据调查,此人还是青岛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1月14日记者拨通被告崔某某的电话,但是崔某否认了自己是引春公司负责人的说法,声称“我早就离开那个公司了”,并提醒记者“做事是要承担责任的,我可是人大代表”。
一场官司白了头
“一面是作为人大代表的被告,另一面是作为执法机关的法院,两头都不好惹,我真不知道怎么办啊!”王君立向记者诉苦。
据王讲述,在数次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未果之后,他曾经上书给市委政法委,很快得到督办批示;也曾经上访到省人大,市人大,同样也领到了督办函。然而,这一切都没有对法院和被告形成任何实际制约。
“我们是小企业,抽走这么多资金,加上三年纠缠于这场官司,公司都运转不动了,现在只剩下几个亲戚帮忙干活”。
多方奔波,刚过40岁的王君立短短时间已是满头白发。
“我就是想不明白,为什么判决都下来了,用来赔偿的资产也查封在那里,事情却迟迟不能解决”。
法院:执行还要等
1月25日,记者联系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曾姓工作人员声称已经汇报给法院相关负责人,其回复是“第三方农业银行曾经提出过异议,被我们驳回后,现在又向省高院提出复议,我们得等到高院结果下来才能继续。”
法院方面对记者列出的采访提纲不置可否,并拒绝回答记者提出的其他问题。
律师:法院做法无法律依据
执行咋就这么难?如果一直有案外人对正要执行的案件提出异议,案件就永远不执行了吗?对此,记者联系律师进行了分析。
首先,青岛中院以案外人向省高院提出复议而停止执行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204条的规定,案外人对青岛中院的异议驳回裁定根本没有复议权。案外人对青岛中院的驳回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办理或另行起诉,但不停止案件的执行。青岛中院的上述说法显然没有法律依据。
其次,人代会不能成为青岛中院推延执行的理由。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青岛中院以“开人代会”作为拖延案件执行的借口,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如果由于青岛中院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导致法院查封的财产被转移、隐匿,或者财产严重贬值,致使原告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将会涉嫌渎职并有可能引起国家赔偿。
再次, 被告负责人如果确实是人大代表,更应当带头执行法律,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如果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涉嫌妨碍司法,应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将继续跟踪报道此事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