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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动情议“两高”纠冤

来源:大众网   编辑:   2014-03-13 08: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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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烟台大学副校长江林昌在审议“两高院”报告时发言。特派记者 尹海洋 摄 

    特写 

  代表动情议“两高”纠冤 欠蒙冤者一个道歉! 

  3月11日下午,全国人大山东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对“两高”报告进行审议。全国人大代表、烟台大学副校长江林昌在全体全体会上的发言“不同凡响”。

  “最高人民法院报告的第3页、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的第5页都以较大篇幅提到了纠正冤假错案的问题。”江林昌发言一开始,就直指“两高”报告中有关冤假错案的描述。“最高法院在2013年宣告825名被告无罪,最高检察院督促撤案25000多件,对于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的有100157人,不起诉的有16427人。”江林昌拿着一摞手写的发言稿,一句一顿地说,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不能不引起深思。

  “这一方面说出了两高在纠正冤假错案方面做出了大量工作,但同时也说明在基层现实生活中,我们曾经有相当数量的人民群众蒙受着冤假错案,在基层两院工作中确实存在着问题,这可能也是近年来全国各地上访人数增多的原因之一。”江林昌发言中,现场一片安静。

  “‘两高’报告都提到的张氏叔侄强奸杀人和张英生杀妻案,虽然当事人已被纠正平反,但仔细想来仍然让人痛心。”江林昌说,到了2013年,张氏叔侄被宣告无罪当庭释放。“但这时岁月已经整整过了十年,叔叔张高平已经由中年到了老年、侄子张辉也耽误了他一生中最宝贵的青春年华,而检察官张飚也已经退休在家,这期间给他们本人及亲属造成的巨大痛苦和创伤可想而知。”江林昌的声音逐渐提高,语气越发急迫。

  现场的人大代表、媒体记者都在静静聆听,没有人交头接耳。

  “我们要反思,案发初期,有关公安、检察、法院部门是否应该追究责任,追责是否到位;我们要反思,如果没有好检察官张飚,案件是否能够得到平反;我们要反思,如果没有领导的重视,申诉能否顺利展开?”江林昌的“三个反思”让现场的代表陷入深思。

  江林昌继续说,张氏叔侄沉冤10年,于英生沉冤18年。“这10年、18年不仅断送了一个合法公民的人生美好,更重要的是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度。”江林昌说,公检法本来是社会公平正义、天地道德良心的最后防线,公检法公信力的高低事关国家民族的安危,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改革发展。

  “‘两高院’都把张氏叔侄案和于英生案作为纠正冤假错案的典型案例来表扬,因为它使长久不纠的错案有了公正的结果,但就2013年以前的事实看,这两个案子的判错不应该,纠正的时间也不应如此之久。”江林昌说,如果两高把这两个案件作为典型,来促进全国公检法队伍的深刻反思,应首先代表司法部门向所有被判错、蒙冤的群众表示道歉。

  “这样做,才能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才更能闪耀着公平正义的光芒。”说到这里,审议会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江林昌的发言得到了众多代表的支持。在下午的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艺术副总监赵冬苓说,“两高院”能够纠正冤假错案值得赞赏,但是不能“把丧事当成喜事办”。“我强烈建议,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都应该在报告中加上对蒙冤者的道歉,道歉之后,再当做典型进行反思。”

  “我非常赞成江林昌代表的发言!”全国人大代表、聊城市人大副主任孙菁在分组审议中,有些激动地说,纠正冤假错案是“两高院”的职责和使命。“审判出错,是司法机关的失职,纠正错案是职责所在,因此,两高应当对蒙冤入狱者道歉,这不仅体现两高院的气度,更是人性执法的体现。”

  (大众网特派记者 尹海洋 于潇潇 李兆辉 马俊骥)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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