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8月11日讯 烟台市莱阳穴坊镇的吕老汉最近碰上了稀奇事,自家的房子悄无声息地被人卖了,连卖房人也不知道是谁。后来,老汉得知买主把房款给了同村吕某,遂将相关人告上了法庭。近日,莱阳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吕老汉为房子的产权人,未经许可,其他人无权卖房。
据办案人员介绍,吕老汉在本村有平房三间,房产登记在他名下,该房原由其儿子、儿媳及孙子居住。老汉的儿子、孙子相继意外身亡,其儿媳黄某于1996年底,与同村吕某登记结婚。2008年4月份,房屋买卖中间人找到李某,将吕老汉名下的房屋,以10200元价格卖给李某,并当场交付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但没有签订房屋买卖书面合同。因当时黄某的丈夫吕某也在现场,中间人就把这些房款转给了吕某。房子让人给卖了,吕老汉知道后很生气,找到黄某和李某等人均没有协商成功。无奈,吕老汉一纸诉状,将他们告到了莱阳法院。
近日,莱阳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庭审中,关于谁将登记在吕老汉名下的房屋,卖给李某问题成为争议的焦点,三被告均不承认自己是房子的出卖人,后来,法院根据吕老汉申请,对买卖房屋中间人做了调查取证,证人证明,当时他主要是同黄某商量卖房的事,后因房价问题没有买卖成功。
当地法院认为,本案吕老汉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依法对房屋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除吕老汉本人以外,任何人未经吕老汉的同意或授权委托,擅自出卖房屋,都侵害了吕老汉所有权。根据合同法规定,非权利人非法出卖权利人房屋的行为,系无权处分行为。据此,莱阳法院遂作出了判决,无权处分人与李某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将房屋返还给吕老汉。夏荣德